家长付款签约电影项目,合同约定让小孩作为领衔主演参演电影,结果影视公司提供的服务货不对版,可以要求退款吗?
2022年,刘女士为孩子小明(化名)报名参加南某公司的电影项目,并与童某公司、南某公司签订《定制协议书》,约定:公司为签约演员提供十节专业影视表演课、作为领衔主演参演《A》系列电影等等,费用26800元。
2024年,刘女士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南某公司、童某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条款,要求其退还268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按照合同约定,小明应作为领衔主演参演《A》电影,就在案证据来看,童某公司、南某公司组织小明拍摄的短片电影《B》,无论从演员表排序、戏份及台词数量等均不足以证明小明作为领衔主演参演。刘女士主张童某公司、南某公司未妥善履行案涉合同,法院予以采信。
刘女士及童某公司、南某公司均认可童某公司、南某公司已履行了十节表演课的合同条款。考虑到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拍摄电影和培养电影表演力等两部分,童某公司、南某公司虽未妥善履行让小明作为领衔主演参演电影的义务,但已履行了表演课培训等部分内容,法院酌情认定童某公司、南某公司向刘女士退还一半的费用即13400元。
南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某公司称,合同约定“训练计划开始乙方享受甲方服务后,甲方所有收取的费用不接受任何理由的退款”,刘女士不存在应予退费的情形。
二审法院认为,刘女士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诉请南某公司退款,其实质为诉请解除案涉《定制协议书》。南某公司并未安排小明作为领衔主演参加《A》系列电影的拍摄,构成根本违约,故刘女士主张解除合同有事实依据。案涉合同解除后,针对南某公司尚未履行的部分的对价,刘女士有权请求恢复原状,即退款。一审法院酌情认定南某公司向刘女士返还一半的费用即13400元,并无不当。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签订合同应审慎识别风险,核实机构经营资质与签约主体一致性,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口头承诺须落实于书面合同,退费条款等。同时,对机构变更(教师、地点、停办)及履约瑕疵等常见风险,合同中应有相应保障约定。切勿轻信口头承诺或忽视条款审查,以防加重自身维权负担。选择合规机构、细读合同、留存凭证,是防范纠纷的关键。
封面图:陈佳哲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阳紫微
家长付款签约电影项目,合同约定让小孩作为领衔主演参演电影,结果影视公司提供的服务货不对版,可以要求退款吗?
2022年,刘女士为孩子小明(化名)报名参加南某公司的电影项目,并与童某公司、南某公司签订《定制协议书》,约定:公司为签约演员提供十节专业影视表演课、作为领衔主演参演《A》系列电影等等,费用26800元。
2024年,刘女士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南某公司、童某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条款,要求其退还268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按照合同约定,小明应作为领衔主演参演《A》电影,就在案证据来看,童某公司、南某公司组织小明拍摄的短片电影《B》,无论从演员表排序、戏份及台词数量等均不足以证明小明作为领衔主演参演。刘女士主张童某公司、南某公司未妥善履行案涉合同,法院予以采信。
刘女士及童某公司、南某公司均认可童某公司、南某公司已履行了十节表演课的合同条款。考虑到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拍摄电影和培养电影表演力等两部分,童某公司、南某公司虽未妥善履行让小明作为领衔主演参演电影的义务,但已履行了表演课培训等部分内容,法院酌情认定童某公司、南某公司向刘女士退还一半的费用即13400元。
南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某公司称,合同约定“训练计划开始乙方享受甲方服务后,甲方所有收取的费用不接受任何理由的退款”,刘女士不存在应予退费的情形。
二审法院认为,刘女士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诉请南某公司退款,其实质为诉请解除案涉《定制协议书》。南某公司并未安排小明作为领衔主演参加《A》系列电影的拍摄,构成根本违约,故刘女士主张解除合同有事实依据。案涉合同解除后,针对南某公司尚未履行的部分的对价,刘女士有权请求恢复原状,即退款。一审法院酌情认定南某公司向刘女士返还一半的费用即13400元,并无不当。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签订合同应审慎识别风险,核实机构经营资质与签约主体一致性,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口头承诺须落实于书面合同,退费条款等。同时,对机构变更(教师、地点、停办)及履约瑕疵等常见风险,合同中应有相应保障约定。切勿轻信口头承诺或忽视条款审查,以防加重自身维权负担。选择合规机构、细读合同、留存凭证,是防范纠纷的关键。
封面图:陈佳哲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阳紫微

-我已经到底线啦-
暂时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