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并济”彰显执法温度
12月25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025年以来,该局累计对31宗环境违法案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免罚总额达523万元,同比增长近三成。这一串数字背后,并非放松监管,而是“刚柔并济”执法新模式的生动写照。(《珠海特区报》12月28日02版)
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中,执法的方式与效果始终是备受关注的焦点。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以“刚柔并济”的执法新模式,为护航高质量发展交出了一份亮眼答卷,彰显出执法应有的温度与智慧。

“刚”是执法的基石,是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社会秩序的底线。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在执法过程中,对恶意违法、重复违法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这种“刚”性,是对法律权威的捍卫,是对公共利益的坚守。

“柔”则是执法的智慧,是在严格执法前提下的人性化关怀。对环境违法案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这一举措并非放松监管,而是体现执法的温度。每一起不予处罚案件都严格锚定法律与政策依据,或依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或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更有珠海本地创新的“执法观察期”制度,给予企业“容错”空间。

“刚柔并济”的执法模式,还体现在执法角色的转型上。珠海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不再仅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企业的服务者。他们推出“专家+保姆”式企业服务平台二十条措施,将执法与服务深度融合。对于轻微违法企业,执法人员化身“环境医生”,指导整改隐患;对于创新型企业,又成为“发展保姆”,在守法前提下助其轻装上阵。这种转变,让企业感受到执法部门不仅是监管者,更是合作伙伴,从而更愿意主动配合执法工作,积极寻求合规指导,形成良好的政企互动关系。

“刚柔并济”的执法模式,既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求,又体现了法治精神与人文关怀的融合。只要把握好“刚”与“柔”的边界,就能在护航发展的同时,彰显执法的温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期待更多地方能够借鉴珠海的经验,探索出适合本地的“刚柔并济”执法之路,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更多法治正能量。

文字:王琦 编辑:朱晓 责任编辑:叶维佳
“刚柔并济”彰显执法温度
珠海特区报 2025-12-29 00:46
12月25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025年以来,该局累计对31宗环境违法案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免罚总额达523万元,同比增长近三成。这一串数字背后,并非放松监管,而是“刚柔并济”执法新模式的生动写照。(《珠海特区报》12月28日02版)
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中,执法的方式与效果始终是备受关注的焦点。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以“刚柔并济”的执法新模式,为护航高质量发展交出了一份亮眼答卷,彰显出执法应有的温度与智慧。

“刚”是执法的基石,是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社会秩序的底线。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在执法过程中,对恶意违法、重复违法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这种“刚”性,是对法律权威的捍卫,是对公共利益的坚守。

“柔”则是执法的智慧,是在严格执法前提下的人性化关怀。对环境违法案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这一举措并非放松监管,而是体现执法的温度。每一起不予处罚案件都严格锚定法律与政策依据,或依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或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更有珠海本地创新的“执法观察期”制度,给予企业“容错”空间。

“刚柔并济”的执法模式,还体现在执法角色的转型上。珠海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不再仅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企业的服务者。他们推出“专家+保姆”式企业服务平台二十条措施,将执法与服务深度融合。对于轻微违法企业,执法人员化身“环境医生”,指导整改隐患;对于创新型企业,又成为“发展保姆”,在守法前提下助其轻装上阵。这种转变,让企业感受到执法部门不仅是监管者,更是合作伙伴,从而更愿意主动配合执法工作,积极寻求合规指导,形成良好的政企互动关系。

“刚柔并济”的执法模式,既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求,又体现了法治精神与人文关怀的融合。只要把握好“刚”与“柔”的边界,就能在护航发展的同时,彰显执法的温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期待更多地方能够借鉴珠海的经验,探索出适合本地的“刚柔并济”执法之路,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更多法治正能量。

文字:王琦 编辑:朱晓 责任编辑:叶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