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家企业入选珠海2026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近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珠海市2026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共89家,涉及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电子电路制造及机动车燃油零售等多个行业。

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监管是珠海市生态环境部门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管理措施,也是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持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中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优化珠海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

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并采取减少现场检查、加强指导帮扶等激励措施。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企业经核查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将被移出正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自2021年推行正面清单制度以来,珠海已连续实施5年。通过差异化监管模式,既减少了基层执法负担,又显著提升了企业守法意识和生态环境监管效能。

下一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实施正面清单管理机制,深化“执法+服务”模式,引导排污单位从“被动监管”向“主动合规”转变,为珠海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知多D: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全省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或应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纳入正面清单。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企业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将其移出正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正面清单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存在恶意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正常稳定运行。

(二)守法状况良好,近两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三)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近两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四)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五)按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具备有效非现场检查条件。

清单发布前两年内,环境信用评价连续评为最好等级的企业可直接列入正面清单。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正面清单:

(一)涉及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集聚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的企业。

(二)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等级的企业。

(三)上一评价周期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最差的企业。

(四)近五年内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存在污染环境犯罪的企业。

(五)其他不适宜纳入的企业。

 

文字:康振华 编辑:李梅容 责任编辑:叶维佳
89家企业入选珠海2026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珠海特区报 2026-01-05 02:36

近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珠海市2026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共89家,涉及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电子电路制造及机动车燃油零售等多个行业。

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监管是珠海市生态环境部门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管理措施,也是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持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中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优化珠海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

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并采取减少现场检查、加强指导帮扶等激励措施。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企业经核查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将被移出正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自2021年推行正面清单制度以来,珠海已连续实施5年。通过差异化监管模式,既减少了基层执法负担,又显著提升了企业守法意识和生态环境监管效能。

下一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实施正面清单管理机制,深化“执法+服务”模式,引导排污单位从“被动监管”向“主动合规”转变,为珠海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知多D: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全省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或应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纳入正面清单。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企业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将其移出正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正面清单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存在恶意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正常稳定运行。

(二)守法状况良好,近两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三)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近两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四)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五)按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具备有效非现场检查条件。

清单发布前两年内,环境信用评价连续评为最好等级的企业可直接列入正面清单。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正面清单:

(一)涉及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集聚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的企业。

(二)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等级的企业。

(三)上一评价周期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最差的企业。

(四)近五年内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存在污染环境犯罪的企业。

(五)其他不适宜纳入的企业。

 

文字:康振华 编辑:李梅容 责任编辑:叶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