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历来是叉车事故易发期,为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叉车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叉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请全区各相关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一、案例警示
(一)非法加装改装隐患重重
2025年12月4日,执法人员对金湾区某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现场发现一台在用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被非法加装铲斗,经核查,该叉车既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也未进行定期检验。该公司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已立案调查。
警示:叉车的设计、制造、改装均有严格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非法加装铲斗会严重改变叉车的受力结构和平衡性能,极易引发侧翻、液压系统失控等安全事故;而未检未登记的叉车,其安全保护装置可能存在失效风险,存在的隐患无法及时排查。
(二)出租套牌叉车查封
2025年11月14日,执法人员对金湾区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内的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台套牌叉车,且叉车铭牌信息模糊不清。出租方行为已涉嫌出租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台叉车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调查。
警示:特种设备出租方是设备安全的源头责任主体之一,必须确保出租的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经检验合格并具备合法使用手续,出租未经检验合格的叉车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三)废品回收场所藏隐患
2025年11月25日,执法人员对金湾区某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场内两台叉车均无法提供合格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经核实,这两台叉车均未经检验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但长期在废品回收作业中使用。该公司已被立案调查。
警示:再生资源回收场所货物堆放密集、作业环境复杂,叉车的安全性能直接影响作业安全。未经检验的叉车在该类场所作业,一旦发生故障,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四)司机无证操作,双重违法风险极高
2025年11月25日,执法人员对金湾区某商贸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正在驾驶一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进行作业。经核查,该叉车未经监督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且操作人员无法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属于典型的“人无证、车未检”双重违法情形。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叉车进行查封并立案调查。
警示:叉车操作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上岗,无证操作极易因操作不当引发安全事故;而未检叉车本身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双重违法叠加将安全风险推向极致。
二、安全提醒
当前,叉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正在持续推进,各相关主体需切实履行责任,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一)叉车使用单位:扛起主体责任,严守安全底线
要严格落实叉车定期检验制度,提前申请检验,确保叉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要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叉车显著位置张贴使用登记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每日检查叉车运行状态,每周汇总排查隐患,每月调度整改进度;严禁非法加装、改装叉车,严禁使用套牌、拼装、报废叉车;足额配备取得相应资质的叉车操作人员,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操作人员熟悉设备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叉车经营(出租、销售)单位:坚守诚信底线,严把源头关口
要建立健全经营审核机制,确保出租、销售的叉车手续合法齐全,能够提供完整的合格检验报告和设备出厂资料;主动向承租方或购买方告知叉车安全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发现违法使用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严禁出租、销售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无使用登记手续或非法改装的叉车。
(三)叉车作业人员:提升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行为
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操作;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作业前检查叉车制动等系统性能,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作业过程中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注意观察周边环境,避让人员和障碍物,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严禁违规载人。
下一步,金湾区将持续深化叉车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叉车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区工业生产和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岁末年初,历来是叉车事故易发期,为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叉车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叉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请全区各相关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一、案例警示
(一)非法加装改装隐患重重
2025年12月4日,执法人员对金湾区某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现场发现一台在用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被非法加装铲斗,经核查,该叉车既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也未进行定期检验。该公司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已立案调查。
警示:叉车的设计、制造、改装均有严格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非法加装铲斗会严重改变叉车的受力结构和平衡性能,极易引发侧翻、液压系统失控等安全事故;而未检未登记的叉车,其安全保护装置可能存在失效风险,存在的隐患无法及时排查。
(二)出租套牌叉车查封
2025年11月14日,执法人员对金湾区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内的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台套牌叉车,且叉车铭牌信息模糊不清。出租方行为已涉嫌出租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台叉车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调查。
警示:特种设备出租方是设备安全的源头责任主体之一,必须确保出租的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经检验合格并具备合法使用手续,出租未经检验合格的叉车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三)废品回收场所藏隐患
2025年11月25日,执法人员对金湾区某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场内两台叉车均无法提供合格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经核实,这两台叉车均未经检验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但长期在废品回收作业中使用。该公司已被立案调查。
警示:再生资源回收场所货物堆放密集、作业环境复杂,叉车的安全性能直接影响作业安全。未经检验的叉车在该类场所作业,一旦发生故障,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四)司机无证操作,双重违法风险极高
2025年11月25日,执法人员对金湾区某商贸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正在驾驶一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进行作业。经核查,该叉车未经监督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且操作人员无法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属于典型的“人无证、车未检”双重违法情形。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叉车进行查封并立案调查。
警示:叉车操作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上岗,无证操作极易因操作不当引发安全事故;而未检叉车本身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双重违法叠加将安全风险推向极致。
二、安全提醒
当前,叉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正在持续推进,各相关主体需切实履行责任,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一)叉车使用单位:扛起主体责任,严守安全底线
要严格落实叉车定期检验制度,提前申请检验,确保叉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要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叉车显著位置张贴使用登记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每日检查叉车运行状态,每周汇总排查隐患,每月调度整改进度;严禁非法加装、改装叉车,严禁使用套牌、拼装、报废叉车;足额配备取得相应资质的叉车操作人员,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操作人员熟悉设备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叉车经营(出租、销售)单位:坚守诚信底线,严把源头关口
要建立健全经营审核机制,确保出租、销售的叉车手续合法齐全,能够提供完整的合格检验报告和设备出厂资料;主动向承租方或购买方告知叉车安全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发现违法使用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严禁出租、销售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无使用登记手续或非法改装的叉车。
(三)叉车作业人员:提升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行为
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操作;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作业前检查叉车制动等系统性能,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作业过程中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注意观察周边环境,避让人员和障碍物,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严禁违规载人。
下一步,金湾区将持续深化叉车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叉车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区工业生产和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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