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颖
2026-01-14 18:18
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新修订的《珠海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管理办法》于本月12日发布并生效。修订过程借鉴北京、上海等地的法规制订经验,以期待出台后进一步发挥营造全社会参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良好氛围、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有效撬动社会资源、切实减轻政府建设管养压力、提升公共绿化可持续发展能力等作用。
对比新旧两版文件,《办法》在认建认养形式上明确要求认建认养园林绿化的设计、施工、养护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费用标准。认建公共绿地应当执行“绿色图章”程序。认养园林绿化的,认养人在选择认养内容后,提供相应的资金或捐赠物,委托园林绿化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养护。如通过直接投工投劳进行养护的,需取得园林绿化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直接投工投劳”正是借鉴了北京的经验,为参与渠道的拓展提供路径。同时“绿色图章”机制的引入也与珠海其它法规文件相承接,旨在规范城市各级园林绿化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部门,通过线下或线上对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的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工程开工前施工备案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行为。
借鉴北京经验,《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认建认养规模达到一定程度,认建认养人享有立牌纪念或冠名的权利。对个人出资1万元以上、单位出资10万元以上的,在其认建认养的树木绿地范围内,可享有绿地内立牌权;对个人出资10万元以上、单位出资100万元以上,且能完成绿地建设的,可享有绿地冠名权。认建绿地的,立牌纪念期一般不超过5年,冠名期一般不超过10年,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延长;对认养绿地的,立牌或冠名期为认养期。认建认养绿地内竖立的标志牌内容只包括认建认养者姓名或单位团体名称、认建认养期限和具体项目名称,协议到期后应及时移除标志牌。此外《办法》明确,认建认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认建认养的绿地内擅自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广告牌等,不得改变绿地使用性质和公益属性,不得进行未经许可的商业经营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圈占绿地及其附着物。
封面图:资料图 赵梓摄文字:陈颖 编辑:冯春雨 责任编辑:应立枫
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新修订的《珠海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管理办法》于本月12日发布并生效。修订过程借鉴北京、上海等地的法规制订经验,以期待出台后进一步发挥营造全社会参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良好氛围、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有效撬动社会资源、切实减轻政府建设管养压力、提升公共绿化可持续发展能力等作用。
对比新旧两版文件,《办法》在认建认养形式上明确要求认建认养园林绿化的设计、施工、养护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费用标准。认建公共绿地应当执行“绿色图章”程序。认养园林绿化的,认养人在选择认养内容后,提供相应的资金或捐赠物,委托园林绿化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养护。如通过直接投工投劳进行养护的,需取得园林绿化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直接投工投劳”正是借鉴了北京的经验,为参与渠道的拓展提供路径。同时“绿色图章”机制的引入也与珠海其它法规文件相承接,旨在规范城市各级园林绿化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部门,通过线下或线上对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的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工程开工前施工备案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行为。
借鉴北京经验,《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认建认养规模达到一定程度,认建认养人享有立牌纪念或冠名的权利。对个人出资1万元以上、单位出资10万元以上的,在其认建认养的树木绿地范围内,可享有绿地内立牌权;对个人出资10万元以上、单位出资100万元以上,且能完成绿地建设的,可享有绿地冠名权。认建绿地的,立牌纪念期一般不超过5年,冠名期一般不超过10年,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延长;对认养绿地的,立牌或冠名期为认养期。认建认养绿地内竖立的标志牌内容只包括认建认养者姓名或单位团体名称、认建认养期限和具体项目名称,协议到期后应及时移除标志牌。此外《办法》明确,认建认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认建认养的绿地内擅自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广告牌等,不得改变绿地使用性质和公益属性,不得进行未经许可的商业经营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圈占绿地及其附着物。
封面图:资料图 赵梓摄文字:陈颖 编辑:冯春雨 责任编辑:应立枫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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