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跨境平行诉讼讼累难题!横琴法院1件涉澳管辖权冲突裁判入选大湾区典型案例

3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九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涵盖金融借款、民间借贷、船舶租赁等多个领域,集中呈现广东法院在推动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方面的最新探索与实践成果。其中,横琴法院“王某甲诉澳门银某公司、吴某生命权纠纷案——涉澳平行诉讼的处理”入选。

澳门居民王某乙受雇于澳门银某公司。2021年8月某日,王某乙在珠海市的住所内死亡,澳门银某公司已自愿向王某乙的母亲王某甲支付补偿款人民币73626元及45.5万澳门元。王某甲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王某乙系因澳门银某公司、吴某(该公司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安排的工作过度劳累导致猝死,故基于侵权关系要求澳门银某公司、吴某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00万余元。澳门银某公司、吴某主张王某乙的死亡与其安排的工作没有因果关系,且王某甲已在澳门法院起诉要求澳门银某公司赔偿,内地法院不应再受理同一纠纷。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王某甲向澳门法院以澳门银某公司为被告所提诉讼,与本案是基于同一事实引起的同一纠纷,构成平行诉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审理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的指引(一)》第1条指出,大湾区内地法院和香港法院或澳门法院均有管辖权的案件,香港法院或澳门法院作出裁判后,当事人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向香港法院或者澳门法院提起诉讼且被受理之后,又向内地法院就同一争议提起诉讼的,内地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在澳门法院已经受理且作出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内地法院不应对同一争议再次受理,故裁定驳回王某甲对澳门银某公司的起诉。王某甲对吴某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故判决驳回王某甲对吴某提出的诉讼请求。王某甲提起上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及原裁定。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案件适用先受理原则,对澳门法院已经受理的同一纠纷不再予以受理,探索妥善解决内地与澳门司法管辖权的积极冲突,破解平行诉讼难题,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有效推进粤澳诉讼程序规则衔接,丰富“一国两制”司法实践。

文字:马涛 图片:朱文 编辑:冯春雨 责任编辑:何进
破解跨境平行诉讼讼累难题!横琴法院1件涉澳管辖权冲突裁判入选大湾区典型案例
观海融媒 2026-03-07 17:03

3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九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涵盖金融借款、民间借贷、船舶租赁等多个领域,集中呈现广东法院在推动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方面的最新探索与实践成果。其中,横琴法院“王某甲诉澳门银某公司、吴某生命权纠纷案——涉澳平行诉讼的处理”入选。

澳门居民王某乙受雇于澳门银某公司。2021年8月某日,王某乙在珠海市的住所内死亡,澳门银某公司已自愿向王某乙的母亲王某甲支付补偿款人民币73626元及45.5万澳门元。王某甲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王某乙系因澳门银某公司、吴某(该公司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安排的工作过度劳累导致猝死,故基于侵权关系要求澳门银某公司、吴某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00万余元。澳门银某公司、吴某主张王某乙的死亡与其安排的工作没有因果关系,且王某甲已在澳门法院起诉要求澳门银某公司赔偿,内地法院不应再受理同一纠纷。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王某甲向澳门法院以澳门银某公司为被告所提诉讼,与本案是基于同一事实引起的同一纠纷,构成平行诉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审理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的指引(一)》第1条指出,大湾区内地法院和香港法院或澳门法院均有管辖权的案件,香港法院或澳门法院作出裁判后,当事人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向香港法院或者澳门法院提起诉讼且被受理之后,又向内地法院就同一争议提起诉讼的,内地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在澳门法院已经受理且作出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内地法院不应对同一争议再次受理,故裁定驳回王某甲对澳门银某公司的起诉。王某甲对吴某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故判决驳回王某甲对吴某提出的诉讼请求。王某甲提起上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及原裁定。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案件适用先受理原则,对澳门法院已经受理的同一纠纷不再予以受理,探索妥善解决内地与澳门司法管辖权的积极冲突,破解平行诉讼难题,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有效推进粤澳诉讼程序规则衔接,丰富“一国两制”司法实践。

文字:马涛 图片:朱文 编辑:冯春雨 责任编辑: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