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焚烧垃圾引发火情,三灶镇依法处罚

近日,三灶镇有人因擅自焚烧垃圾引发火情,三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依据《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依法对黄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月20日,三灶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迅速组建联合检查组,针对辖区内某企业因违规焚烧垃圾引发火情一事,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与警示约谈行动。

事件回溯:安全意识淡薄引发火情经联合检查组深入核查,此次火情系该企业保安黄某在保安亭旁空地擅自焚烧垃圾所致。此行为已明确违反《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事件暴露出涉事人员安全意识严重缺失、企业内部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日常监管存在明显漏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联合执法:现场勘查与警示约谈并举行动中,联合检查组直击现场,对涉事企业及周边重点区域进行了细致勘查,并通过现场取证与人员问询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风险隐患。检查组现场强调,企业必须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将“安全第一”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严肃处理:依法处罚与限期整改检查结束后,联合检查组立即约谈了企业安全负责人及当事人黄某。在约谈中,检查组严正要求企业必须深刻反思,强化全员安全责任意识,立即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动火作业审批流程;务必做实做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全员覆盖、入脑入心;企业安全负责人及当事人黄某需提交深刻书面检讨,深刻认识错误。

三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依据《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依法对黄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长效监管:闭环管理筑牢安全基石为防止问题反弹,确保整治成效,联合检查组明确下一步行动:将对涉事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专项督查,确保隐患彻底清零,管控措施精准到位。

三灶镇将以此次事件为镜鉴,举一反三,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强化监管力度,全力筑牢辖区安全生产坚固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文字:三灶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图片:三灶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编辑:姚芳 曾翠琼 责任编辑:杨文俊
擅自焚烧垃圾引发火情,三灶镇依法处罚
三灶镇 2026-03-27 20:05

近日,三灶镇有人因擅自焚烧垃圾引发火情,三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依据《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依法对黄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月20日,三灶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迅速组建联合检查组,针对辖区内某企业因违规焚烧垃圾引发火情一事,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与警示约谈行动。

事件回溯:安全意识淡薄引发火情经联合检查组深入核查,此次火情系该企业保安黄某在保安亭旁空地擅自焚烧垃圾所致。此行为已明确违反《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事件暴露出涉事人员安全意识严重缺失、企业内部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日常监管存在明显漏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联合执法:现场勘查与警示约谈并举行动中,联合检查组直击现场,对涉事企业及周边重点区域进行了细致勘查,并通过现场取证与人员问询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风险隐患。检查组现场强调,企业必须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将“安全第一”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严肃处理:依法处罚与限期整改检查结束后,联合检查组立即约谈了企业安全负责人及当事人黄某。在约谈中,检查组严正要求企业必须深刻反思,强化全员安全责任意识,立即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动火作业审批流程;务必做实做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全员覆盖、入脑入心;企业安全负责人及当事人黄某需提交深刻书面检讨,深刻认识错误。

三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依据《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依法对黄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长效监管:闭环管理筑牢安全基石为防止问题反弹,确保整治成效,联合检查组明确下一步行动:将对涉事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专项督查,确保隐患彻底清零,管控措施精准到位。

三灶镇将以此次事件为镜鉴,举一反三,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强化监管力度,全力筑牢辖区安全生产坚固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文字:三灶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图片:三灶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编辑:姚芳 曾翠琼 责任编辑:杨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