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发布网络订餐安全提示,点外卖前先看看具体指引→

随着《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将于6月1日起施行,网络餐饮监管将迈入更严格、更精细的新阶段。近日,珠海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全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行动,面向广大消费者发布网络订餐安全消费提示,从下单、收货到维权全流程给出具体指引。

下单前:三查一核,警惕“幽灵外卖”

消费者进入商家页面后,应首先查看商家公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确认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根据《新规》要求,网店名称须与实体门店招牌一致,经营地址须与许可证载明地址一致。消费者可对照证照信息,查看平台展示的地址、店名是否相符——找不到对应实体店或地址不符的,极有可能是“幽灵外卖”。

此外,自6月1日起,不提供堂食的商家须在页面标注“无堂食”标识。这类外卖后厨缺乏线下消费监督,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高,建议优先选择有堂食条件或已开通“明厨亮灶”的商家。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正积极推动辖区商家接入“互联网+AI监管”平台,实现后厨透明化。同时,对评分虚高、评价千篇一律的商家应保持警惕,谨防刷单炒作误导消费。

收货时:封签完好再签收,餐品异常即停食

外卖餐品出餐后应使用“一次性不可复原食安封签”封装。消费者收到外卖后,应首先查看封签是否完好。若封签缺失、破损或有打开痕迹,可当场拒收,并向平台反馈,同时拨打12345热线维权。确认包装盒(袋)无漏洒、餐品色泽气味正常后方可食用。如发现异物、异味等异常,立即停止食用,保留实物及包装以便后续维权。

珠海市市场监管局还发布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线索的通告,消费者如发现以下问题,请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一是实际经营地址与证照登记地址不符、取餐地址无法追溯真实制售场所的“幽灵外卖”;二是同一经营场所通过借用、冒用、套用他人证照重复开设多家网店的“一店多开”;三是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违规行为,包括未严格审查入网商户证照、未落实实名登记和信息核验、默许商户上传虚构门店信息等。

投诉时需保存订单详情截图、支付记录、商家证照公示页面、问题餐品照片或视频、与商家或平台的沟通记录等凭证。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或微信小程序)进行举报。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同时提醒,恶意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文字:宋雪梅 编辑:梁蔼欣 责任编辑:何进
高新区发布网络订餐安全提示,点外卖前先看看具体指引→
观海融媒 2026-05-19 16:17

随着《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将于6月1日起施行,网络餐饮监管将迈入更严格、更精细的新阶段。近日,珠海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全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行动,面向广大消费者发布网络订餐安全消费提示,从下单、收货到维权全流程给出具体指引。

下单前:三查一核,警惕“幽灵外卖”

消费者进入商家页面后,应首先查看商家公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确认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根据《新规》要求,网店名称须与实体门店招牌一致,经营地址须与许可证载明地址一致。消费者可对照证照信息,查看平台展示的地址、店名是否相符——找不到对应实体店或地址不符的,极有可能是“幽灵外卖”。

此外,自6月1日起,不提供堂食的商家须在页面标注“无堂食”标识。这类外卖后厨缺乏线下消费监督,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高,建议优先选择有堂食条件或已开通“明厨亮灶”的商家。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正积极推动辖区商家接入“互联网+AI监管”平台,实现后厨透明化。同时,对评分虚高、评价千篇一律的商家应保持警惕,谨防刷单炒作误导消费。

收货时:封签完好再签收,餐品异常即停食

外卖餐品出餐后应使用“一次性不可复原食安封签”封装。消费者收到外卖后,应首先查看封签是否完好。若封签缺失、破损或有打开痕迹,可当场拒收,并向平台反馈,同时拨打12345热线维权。确认包装盒(袋)无漏洒、餐品色泽气味正常后方可食用。如发现异物、异味等异常,立即停止食用,保留实物及包装以便后续维权。

珠海市市场监管局还发布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线索的通告,消费者如发现以下问题,请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一是实际经营地址与证照登记地址不符、取餐地址无法追溯真实制售场所的“幽灵外卖”;二是同一经营场所通过借用、冒用、套用他人证照重复开设多家网店的“一店多开”;三是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违规行为,包括未严格审查入网商户证照、未落实实名登记和信息核验、默许商户上传虚构门店信息等。

投诉时需保存订单详情截图、支付记录、商家证照公示页面、问题餐品照片或视频、与商家或平台的沟通记录等凭证。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或微信小程序)进行举报。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同时提醒,恶意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文字:宋雪梅 编辑:梁蔼欣 责任编辑: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