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城镇危旧住房拆除新建,珠海拟出文件!

此前,市自然资源局已启动城镇危旧住房拆除新建政策研究,积极探索“自主拆建更新”。最近该项工作有新节点。《珠海市城镇危旧住房拆除新建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正在市政府官网公示。记者22日从该局了解到,推动该文件的出台旨在规范本市城镇危旧住房拆除新建,切实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并围绕资金筹措、优化设计、简化审批等政策扶持提高居民参与意愿。

与普通的老旧小区改造不同,文件所指的“城镇危旧住房”,是指经房屋使用安全鉴定为C级或D级,或根据国家、省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住宅房屋,不包含独立式住宅和村民自建房屋,并需取得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且人数占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涉及共用宗地的,应当取得全体共有权利人书面同意。拆除新建资金筹措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产权人自筹为主,政策性金融支持,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以形成可持续机制。已纳入成片改造范围、土地房屋征收计划、土地储备计划的,或者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的项目,则按照其他规定处理。

在优化设计方面,文件提出,针对原产权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成套住宅,且每户原有厨房、卫生间面积小于《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最低标准的(即厨房面积3.5平方米以下、卫生间面积2.5平方米以下),厨房面积可适当增加至约4平方米,卫生间面积可适当增加至约3平方米;原产权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增加套内面积。同时,对以建筑基底作为宗地范围的危旧住房拆除新建项目,允许将周边涉及的零星用地纳入一并实施改造,应用于增加必要的楼梯、电梯等公共空间。

公众关心的资金筹措问题,文件提出危旧住房拆除新建的前期经费、开发建设成本、搬迁安置成本等费用,原则上由危旧住房权利人按现状房屋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可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筹集资金,鼓励银行机构提供商业贷款等专项融资贷款服务。架空层、消防通道、避难层、围廊、连廊、出入口、通风口等公共使用部分不计收地价。记者从该局城市更新科了解到,为提高居民自主筹资意愿,对于住宅产权面积新增部分的地价,文件将允许延迟至产权变更或上市交易时再补缴;各区政府(管委会)应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贴等政策性资金支持,制定危旧住房拆除新建相关前期费用补助或减免等扶持方案并落实资金保障。涉及产权登记方面,文件提出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产权登记面积按照拆除新建后的房屋面积记载,产权人发生变更的需按规定足额缴纳房产交易税费;产权证需备注原产权地址、原产权面积、改造方式、住宅产权面积新增部分及土地性质等信息。

文件提出将推动城镇危旧住房拆除新建项目审批程序简化,项目在满足实施方案报批、全体业主同意以及资金足额筹集后,即可施工建设。在完成竣工验收后,全体权利人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采取“旧证换新证”方式处理,原房屋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保持不变,此模式有利于解决原抵押贷款房屋提前还款带来的资金压力、未及时办理原房屋产权登记或变更引发的权益纠纷、部分房屋属非住宅产权的业主出资意愿不强等问题。

封面图:赵梓
文字:陈颖 编辑:祁文静 责任编辑:帅云
事关城镇危旧住房拆除新建,珠海拟出文件!
观海融媒 2026-05-22 16:14

此前,市自然资源局已启动城镇危旧住房拆除新建政策研究,积极探索“自主拆建更新”。最近该项工作有新节点。《珠海市城镇危旧住房拆除新建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正在市政府官网公示。记者22日从该局了解到,推动该文件的出台旨在规范本市城镇危旧住房拆除新建,切实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并围绕资金筹措、优化设计、简化审批等政策扶持提高居民参与意愿。

与普通的老旧小区改造不同,文件所指的“城镇危旧住房”,是指经房屋使用安全鉴定为C级或D级,或根据国家、省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住宅房屋,不包含独立式住宅和村民自建房屋,并需取得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且人数占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涉及共用宗地的,应当取得全体共有权利人书面同意。拆除新建资金筹措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产权人自筹为主,政策性金融支持,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以形成可持续机制。已纳入成片改造范围、土地房屋征收计划、土地储备计划的,或者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的项目,则按照其他规定处理。

在优化设计方面,文件提出,针对原产权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成套住宅,且每户原有厨房、卫生间面积小于《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最低标准的(即厨房面积3.5平方米以下、卫生间面积2.5平方米以下),厨房面积可适当增加至约4平方米,卫生间面积可适当增加至约3平方米;原产权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增加套内面积。同时,对以建筑基底作为宗地范围的危旧住房拆除新建项目,允许将周边涉及的零星用地纳入一并实施改造,应用于增加必要的楼梯、电梯等公共空间。

公众关心的资金筹措问题,文件提出危旧住房拆除新建的前期经费、开发建设成本、搬迁安置成本等费用,原则上由危旧住房权利人按现状房屋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可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筹集资金,鼓励银行机构提供商业贷款等专项融资贷款服务。架空层、消防通道、避难层、围廊、连廊、出入口、通风口等公共使用部分不计收地价。记者从该局城市更新科了解到,为提高居民自主筹资意愿,对于住宅产权面积新增部分的地价,文件将允许延迟至产权变更或上市交易时再补缴;各区政府(管委会)应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贴等政策性资金支持,制定危旧住房拆除新建相关前期费用补助或减免等扶持方案并落实资金保障。涉及产权登记方面,文件提出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产权登记面积按照拆除新建后的房屋面积记载,产权人发生变更的需按规定足额缴纳房产交易税费;产权证需备注原产权地址、原产权面积、改造方式、住宅产权面积新增部分及土地性质等信息。

文件提出将推动城镇危旧住房拆除新建项目审批程序简化,项目在满足实施方案报批、全体业主同意以及资金足额筹集后,即可施工建设。在完成竣工验收后,全体权利人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采取“旧证换新证”方式处理,原房屋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保持不变,此模式有利于解决原抵押贷款房屋提前还款带来的资金压力、未及时办理原房屋产权登记或变更引发的权益纠纷、部分房屋属非住宅产权的业主出资意愿不强等问题。

封面图:赵梓
文字:陈颖 编辑:祁文静 责任编辑: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