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辆电动自行车,车速竟飙到41km/h?这家店被立案调查!

最高时速飙到 41km/h,鞍座足足加长近20厘米——你以为租到的是方便省力的代步车,实际可能是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违规改装车。

近日,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辖区内一家电动自行车租赁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3台电动自行车进行测速检测,通过手机测速软件实测,3台车辆最高时速分别可达37km/h、38km/h、41km/h,远超国家标准规定的25km/h限速要求。

同时,执法人员对其中2台电动车的鞍座进行测量,长度分别为54cm、55cm,明显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35cm限值。检查时,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电动车的产品合格证,无法证明车辆来源及合规性。

目前,当事人因涉嫌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已被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执法人员正在对租赁电动自行车进行车速及鞍座尺寸检测

普法小课堂

不少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有误区:只有“卖超标车”才算违法,租车要求没那么严。实际上,经营性租赁的电动自行车,同样必须严格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相关法律与标准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服务业经营者将此类禁售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止使用,明知或应知产品违规的,按销售者同等标准处罚。
  •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

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 25km/h

鞍座长度≤35cm

车辆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并通过 3C 强制性产品认证

违法后果

经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监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违法经营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者红线提醒

在此郑重告诫全区电动自行车租赁、销售经营者:

1.坚决不经营、不出租超标电动自行车,严禁擅自解除限速装置、加长鞍座、改装电池仓等非法改装行为。

2.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逐一核查产品合格证、3C 认证证书,确保车辆来源可溯、资质齐全,杜绝“三无”车辆流入市场。

租车避坑 & 维权指南

市民租赁电动自行车时,做好“三看”避开风险:

看资质:确认车辆有 3C 认证标识,可要求经营者出示产品合格证,拒绝无资质车辆。

看外观:留意是否有改装痕迹,比如鞍座异常加长、电池仓明显加宽、车把加装调速部件等。

看车速:试骑时感受提速状态,若车速明显偏快,立即停止使用并反馈。

如发现租赁车辆存在无合格证、超速超标、非法改装等问题,请保留租赁合同、付款凭证、车辆照片 / 视频等证据,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核查处置。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密电动自行车市场巡查频次,紧盯租赁门店、限速装置、车辆改装三大重点,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以零容忍态度严打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行为,全力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编辑:金湾区市场监管局1 曾翠琼 责任编辑:杨文俊
租辆电动自行车,车速竟飙到41km/h?这家店被立案调查!
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21:02

最高时速飙到 41km/h,鞍座足足加长近20厘米——你以为租到的是方便省力的代步车,实际可能是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违规改装车。

近日,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辖区内一家电动自行车租赁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3台电动自行车进行测速检测,通过手机测速软件实测,3台车辆最高时速分别可达37km/h、38km/h、41km/h,远超国家标准规定的25km/h限速要求。

同时,执法人员对其中2台电动车的鞍座进行测量,长度分别为54cm、55cm,明显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35cm限值。检查时,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电动车的产品合格证,无法证明车辆来源及合规性。

目前,当事人因涉嫌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已被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执法人员正在对租赁电动自行车进行车速及鞍座尺寸检测

普法小课堂

不少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有误区:只有“卖超标车”才算违法,租车要求没那么严。实际上,经营性租赁的电动自行车,同样必须严格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相关法律与标准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服务业经营者将此类禁售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止使用,明知或应知产品违规的,按销售者同等标准处罚。
  •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

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 25km/h

鞍座长度≤35cm

车辆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并通过 3C 强制性产品认证

违法后果

经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监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违法经营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者红线提醒

在此郑重告诫全区电动自行车租赁、销售经营者:

1.坚决不经营、不出租超标电动自行车,严禁擅自解除限速装置、加长鞍座、改装电池仓等非法改装行为。

2.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逐一核查产品合格证、3C 认证证书,确保车辆来源可溯、资质齐全,杜绝“三无”车辆流入市场。

租车避坑 & 维权指南

市民租赁电动自行车时,做好“三看”避开风险:

看资质:确认车辆有 3C 认证标识,可要求经营者出示产品合格证,拒绝无资质车辆。

看外观:留意是否有改装痕迹,比如鞍座异常加长、电池仓明显加宽、车把加装调速部件等。

看车速:试骑时感受提速状态,若车速明显偏快,立即停止使用并反馈。

如发现租赁车辆存在无合格证、超速超标、非法改装等问题,请保留租赁合同、付款凭证、车辆照片 / 视频等证据,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核查处置。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密电动自行车市场巡查频次,紧盯租赁门店、限速装置、车辆改装三大重点,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以零容忍态度严打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行为,全力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编辑:金湾区市场监管局1 曾翠琼 责任编辑:杨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