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辖区叉车、压力管道使用企业、特种设备租赁单位请注意!
现将2025年查处的3起典型违法案例公开曝光,请各单位引以为戒,对照自查要求整改。
一、典型违法案例警示
案例1:企业自用未检验叉车,罚款1万元
【违法事实】2025年11月,执法人员检查某商贸公司时,现场工作人员正在操作叉车,该设备无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无正规牌照,企业无法提供叉车定期检验报告。
【安全风险】未经检验叉车制动、液压、承重等部件存在老化破损隐患,极易发生侧翻、货物坠落、碰撞伤人事故。
【法律红线】《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投入使用。
【处罚结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及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处罚款10000元。
案例2:出租未经检验叉车,罚款1万元
【违法事实】2025年12月,执法人员查获某企业交付承租方现场使用的内燃叉车,叉车钥匙插在钥匙孔内,手动驻车制动系统未启动,发动机部位体感温度高于其他部分,企业无法提供叉车定期检验报告。
【安全风险】出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叉车等于向承租方输送重大事故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出租方与承租方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红线】《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处罚结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处罚款10000元。
特别提醒:叉车租赁企业务必做好设备定期检验,交付承租方前核验全套合格资料;承租方收货时主动核查检验证件,双方共同守住合规底线。
案例3:压力管道未登记未检验,屡犯从重罚款30万元
【违法事实】2025年9月,某石化企业三段压力管道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开展定期检验,该企业此前已两次因特种设备违法被处罚,属于屡改屡犯。
【安全风险】压力管道输送介质多为易燃易爆、腐蚀性物料,无检验管道易出现腐蚀、泄漏,引发爆炸、中毒、火灾重大安全事故。
【法律红线】《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处罚结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及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从重处罚款300000元。
二、叉车与压力管道百日攻坚隐患复查行动
为巩固2025年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成效,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相关要求,金湾区市场监管局将于2026年7月15日—10月30日开展叉车与压力管道百日攻坚隐患复查工作。请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单位对照自查、立行立改,并于2026年7月31日前将自查整改材料报送至属地市场监管所。
(一)压力管道自查5大重点
1.合规资质核查:管道完成使用登记、在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按期校验;无未监检即投用管道。
2.年度年报核查:2026年一季度已按时完成压力管道年度年报报送。
3.现场隐患排查:检查管道保温层有无破损、腐蚀、渗漏等风险点。
4.停用管道管理:长期停用管道必须清空、置换内部介质,留存处置记录,严禁虚假停用规避检验。
5.安全档案核查:逐段建立管道安全技术档案,设备基础信息、检验记录动态更新、完整可查。
(二)叉车自查4大重点
1.证件齐全:叉车持有使用登记证、有效检验报告;叉车操作人员持特种设备作业证上岗。
2.重大隐患立即停用上报:出现以下情形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须第一时间停用并上报属地监管所:①检验不合格仍继续使用;②电动叉车紧急断电装置缺失、失效;③行车/驻车制动损坏失灵。
3.现场规范管理:车辆停放锁好驻车制动,杜绝带病运行、违规载人载货,叉车作业人员作业全过程佩带安全带。
4.租赁企业额外自查:出租前核验设备检验报告,不向承租方交付未经检验合格的叉车,留存租赁核验台账。
(三)企业主体责任自查6项硬性要求
1.安全管理人员配齐到位: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人员具备对应管理资质,岗位职责清晰上墙。
2.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所有检查、整改记录书面签字归档;隐患实行闭环管理,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完成时限。
3.规范台账管理: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要求,建立特种设备风险管控清单、管理人员履职台账并实时更新。
4.完善单台设备技术档案:每台叉车、每条管道独立建档,收纳设计资料、合格证、维保记录、检验报告、故障事故记录等全套资料。
5.应急管理落地:制定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配齐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针对演练暴露问题及时整改并留存评估报告。
6.作业人员常态化培训:建立持证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实操教学;新员工必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全覆盖执法检查力度,针对整改敷衍、隐患反复反弹的单位依法从重处置:
1.查实聘用无证人员操作叉车的,一律按法律规定顶格处罚;
2.特种设备带病运行引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直接操作人员刑事责任。
(四)便民服务指引
1.设备定期检验咨询:可联系辖区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专员;
2.叉车作业证报考、复审:咨询珠海市政务服务大厅特种设备窗口(0756-12345);
3.自查整改台账模板:可在特种设备企业监管群联系属地监管所领取;
(五)特种设备合规小科普
叉车:每2年开展1次定期检验,叉车作业人员证书每4年复审1次;
压力管道:按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级定期开展检验,安全附件定期校验;所有特种设备停用、启用、报废均需向监管部门报备登记。
请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收藏本文,转发至相关岗位人员对照自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无证作业、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设备,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各位辖区叉车、压力管道使用企业、特种设备租赁单位请注意!
现将2025年查处的3起典型违法案例公开曝光,请各单位引以为戒,对照自查要求整改。
一、典型违法案例警示
案例1:企业自用未检验叉车,罚款1万元
【违法事实】2025年11月,执法人员检查某商贸公司时,现场工作人员正在操作叉车,该设备无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无正规牌照,企业无法提供叉车定期检验报告。
【安全风险】未经检验叉车制动、液压、承重等部件存在老化破损隐患,极易发生侧翻、货物坠落、碰撞伤人事故。
【法律红线】《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投入使用。
【处罚结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及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处罚款10000元。
案例2:出租未经检验叉车,罚款1万元
【违法事实】2025年12月,执法人员查获某企业交付承租方现场使用的内燃叉车,叉车钥匙插在钥匙孔内,手动驻车制动系统未启动,发动机部位体感温度高于其他部分,企业无法提供叉车定期检验报告。
【安全风险】出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叉车等于向承租方输送重大事故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出租方与承租方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红线】《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处罚结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处罚款10000元。
特别提醒:叉车租赁企业务必做好设备定期检验,交付承租方前核验全套合格资料;承租方收货时主动核查检验证件,双方共同守住合规底线。
案例3:压力管道未登记未检验,屡犯从重罚款30万元
【违法事实】2025年9月,某石化企业三段压力管道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开展定期检验,该企业此前已两次因特种设备违法被处罚,属于屡改屡犯。
【安全风险】压力管道输送介质多为易燃易爆、腐蚀性物料,无检验管道易出现腐蚀、泄漏,引发爆炸、中毒、火灾重大安全事故。
【法律红线】《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处罚结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及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从重处罚款300000元。
二、叉车与压力管道百日攻坚隐患复查行动
为巩固2025年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成效,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相关要求,金湾区市场监管局将于2026年7月15日—10月30日开展叉车与压力管道百日攻坚隐患复查工作。请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单位对照自查、立行立改,并于2026年7月31日前将自查整改材料报送至属地市场监管所。
(一)压力管道自查5大重点
1.合规资质核查:管道完成使用登记、在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按期校验;无未监检即投用管道。
2.年度年报核查:2026年一季度已按时完成压力管道年度年报报送。
3.现场隐患排查:检查管道保温层有无破损、腐蚀、渗漏等风险点。
4.停用管道管理:长期停用管道必须清空、置换内部介质,留存处置记录,严禁虚假停用规避检验。
5.安全档案核查:逐段建立管道安全技术档案,设备基础信息、检验记录动态更新、完整可查。
(二)叉车自查4大重点
1.证件齐全:叉车持有使用登记证、有效检验报告;叉车操作人员持特种设备作业证上岗。
2.重大隐患立即停用上报:出现以下情形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须第一时间停用并上报属地监管所:①检验不合格仍继续使用;②电动叉车紧急断电装置缺失、失效;③行车/驻车制动损坏失灵。
3.现场规范管理:车辆停放锁好驻车制动,杜绝带病运行、违规载人载货,叉车作业人员作业全过程佩带安全带。
4.租赁企业额外自查:出租前核验设备检验报告,不向承租方交付未经检验合格的叉车,留存租赁核验台账。
(三)企业主体责任自查6项硬性要求
1.安全管理人员配齐到位: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人员具备对应管理资质,岗位职责清晰上墙。
2.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所有检查、整改记录书面签字归档;隐患实行闭环管理,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完成时限。
3.规范台账管理: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要求,建立特种设备风险管控清单、管理人员履职台账并实时更新。
4.完善单台设备技术档案:每台叉车、每条管道独立建档,收纳设计资料、合格证、维保记录、检验报告、故障事故记录等全套资料。
5.应急管理落地:制定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配齐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针对演练暴露问题及时整改并留存评估报告。
6.作业人员常态化培训:建立持证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实操教学;新员工必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全覆盖执法检查力度,针对整改敷衍、隐患反复反弹的单位依法从重处置:
1.查实聘用无证人员操作叉车的,一律按法律规定顶格处罚;
2.特种设备带病运行引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直接操作人员刑事责任。
(四)便民服务指引
1.设备定期检验咨询:可联系辖区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专员;
2.叉车作业证报考、复审:咨询珠海市政务服务大厅特种设备窗口(0756-12345);
3.自查整改台账模板:可在特种设备企业监管群联系属地监管所领取;
(五)特种设备合规小科普
叉车:每2年开展1次定期检验,叉车作业人员证书每4年复审1次;
压力管道:按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级定期开展检验,安全附件定期校验;所有特种设备停用、启用、报废均需向监管部门报备登记。
请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收藏本文,转发至相关岗位人员对照自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无证作业、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设备,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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