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是国家为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就医需求、化解疾病医疗风险、维护社会民生稳定而设立的普惠性社会保障福利,个人专属,严禁转借牟利。周某某却利用做护工的机会,有偿收集了180多名参保人员的医保卡,多开虚开药品转卖牟利,骗取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人民币约757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团伙性医保诈骗刑事案件,首犯周某某获刑13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此案呈现出哪些特点?多部门如何协同发力、全链条打击此类犯罪?“出借医保卡赚小钱”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两年半收卡184张诈骗757万医保基金
周某某等人医保诈骗案是医保部门通过大数据筛查方式发现的异常组团购药的线索,随着公安机关深挖彻查,这个犯罪团伙的作案模式、资金流向、参与人员等犯罪事实被逐一查清。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 鞠澎:周某某在北京长期给老人做家庭护工,经常帮老人代开药,慢慢就摸清了各大医院代开药的流程。之后,他在社会上大量收集别人的医保卡,许诺给好处费,拿着这些卡去医院开药,再把开出来的药倒卖出去赚钱。案发时从他那里起获的医保卡多达184张,开药记录基本覆盖了北京各大医院。
公安机关在周某某的住处不仅起获了184张医保卡,还起获了618盒各类药品以及现金4万多元。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至2025年7月间,周某某为了转卖药品牟利,滥用医保报销政策,持他人医保卡,多次到北京多家医疗机构多开、虚开药品,并且将药品出售给他人获利,以此骗取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人民币757万多元。
被告人周某某供述,他以为找到了生财之道,只是在倒买倒卖药品,没想到犯了重罪。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 杨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偿收卡,并且使用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购药、虚开药品骗取医保基金支出,依法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首犯一审获刑13年并处罚金40万
法院认定,组织策划实施收卡骗保行为的周某某为主犯,对全案被骗取的757万多元医保基金承担刑事责任。供卡的各被告人属于从犯,按照提供医保卡涉及的被骗金额认定参与犯罪的金额。
杨茜:法院结合了各被告人的涉案金额、违法获益参与程度、认罪悔罪的态度、退赃退赔的情况等情节,综合作出了刑事判决。对于主犯周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责令被告人周某某向医保基金退赔人民币约757万元。对于各从犯根据犯罪情节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各从犯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至1万不等的金额,同时责令各从犯与主犯周某某共同承担退赔责任,以最大程度挽回国家医保基金的损失。在本案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要上诉。
医保卡严禁出租、出借、出售、转让
几乎所有涉案供卡人都为自己辩解说,以为“出借医保卡赚点小钱无伤大雅”,没想到后果如此严重。检察官鞠澎强调,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医保凭证仅限本人专属使用,严禁出租、出借、出售、转让。
鞠澎:为了贪图一点小利,把自己的医保待遇当成了可以买卖的资源,等于给医保基金诈骗犯当了帮凶。再次提示广大参保人员,有偿出借医保卡并非普通违规行为,更非“无伤大雅的兼职获利行为”。明知他人用于骗取医保基金,仍主动提供医保卡并牟利,将构成共同刑事犯罪,依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所有涉案人员还将面临行政处罚。
杨茜:法院在审结本案的同时,也向医保行政部门建议,根据医保基金的相关行政法规,对于本案涉案的参与骗保的参保人员,采取暂停医保联网结算的行政监管措施,以及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以实现刑事罪责和行政处罚的相衔接。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民生钱,医保基金安全事关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和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检察官鞠澎说,此案的查办,充分体现了医保机构和司法机关打破信息壁垒、多部门协同发力,彻底斩断“收卡-骗保-售药”黑色产业链条的决心。
鞠澎:虚开药品套取倒卖药品,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严重扰乱医药服务管理秩序,侵蚀医保基金运行根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依法从严惩治涉医保诈骗犯罪,有效震慑医保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守护医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封面图:央视新闻编辑:刘雅玲 责任编辑:帅云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是国家为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就医需求、化解疾病医疗风险、维护社会民生稳定而设立的普惠性社会保障福利,个人专属,严禁转借牟利。周某某却利用做护工的机会,有偿收集了180多名参保人员的医保卡,多开虚开药品转卖牟利,骗取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人民币约757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团伙性医保诈骗刑事案件,首犯周某某获刑13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此案呈现出哪些特点?多部门如何协同发力、全链条打击此类犯罪?“出借医保卡赚小钱”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两年半收卡184张诈骗757万医保基金
周某某等人医保诈骗案是医保部门通过大数据筛查方式发现的异常组团购药的线索,随着公安机关深挖彻查,这个犯罪团伙的作案模式、资金流向、参与人员等犯罪事实被逐一查清。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 鞠澎:周某某在北京长期给老人做家庭护工,经常帮老人代开药,慢慢就摸清了各大医院代开药的流程。之后,他在社会上大量收集别人的医保卡,许诺给好处费,拿着这些卡去医院开药,再把开出来的药倒卖出去赚钱。案发时从他那里起获的医保卡多达184张,开药记录基本覆盖了北京各大医院。
公安机关在周某某的住处不仅起获了184张医保卡,还起获了618盒各类药品以及现金4万多元。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至2025年7月间,周某某为了转卖药品牟利,滥用医保报销政策,持他人医保卡,多次到北京多家医疗机构多开、虚开药品,并且将药品出售给他人获利,以此骗取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人民币757万多元。
被告人周某某供述,他以为找到了生财之道,只是在倒买倒卖药品,没想到犯了重罪。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 杨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偿收卡,并且使用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购药、虚开药品骗取医保基金支出,依法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首犯一审获刑13年并处罚金40万
法院认定,组织策划实施收卡骗保行为的周某某为主犯,对全案被骗取的757万多元医保基金承担刑事责任。供卡的各被告人属于从犯,按照提供医保卡涉及的被骗金额认定参与犯罪的金额。
杨茜:法院结合了各被告人的涉案金额、违法获益参与程度、认罪悔罪的态度、退赃退赔的情况等情节,综合作出了刑事判决。对于主犯周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责令被告人周某某向医保基金退赔人民币约757万元。对于各从犯根据犯罪情节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各从犯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至1万不等的金额,同时责令各从犯与主犯周某某共同承担退赔责任,以最大程度挽回国家医保基金的损失。在本案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要上诉。
医保卡严禁出租、出借、出售、转让
几乎所有涉案供卡人都为自己辩解说,以为“出借医保卡赚点小钱无伤大雅”,没想到后果如此严重。检察官鞠澎强调,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医保凭证仅限本人专属使用,严禁出租、出借、出售、转让。
鞠澎:为了贪图一点小利,把自己的医保待遇当成了可以买卖的资源,等于给医保基金诈骗犯当了帮凶。再次提示广大参保人员,有偿出借医保卡并非普通违规行为,更非“无伤大雅的兼职获利行为”。明知他人用于骗取医保基金,仍主动提供医保卡并牟利,将构成共同刑事犯罪,依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所有涉案人员还将面临行政处罚。
杨茜:法院在审结本案的同时,也向医保行政部门建议,根据医保基金的相关行政法规,对于本案涉案的参与骗保的参保人员,采取暂停医保联网结算的行政监管措施,以及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以实现刑事罪责和行政处罚的相衔接。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民生钱,医保基金安全事关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和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检察官鞠澎说,此案的查办,充分体现了医保机构和司法机关打破信息壁垒、多部门协同发力,彻底斩断“收卡-骗保-售药”黑色产业链条的决心。
鞠澎:虚开药品套取倒卖药品,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严重扰乱医药服务管理秩序,侵蚀医保基金运行根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依法从严惩治涉医保诈骗犯罪,有效震慑医保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守护医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封面图:央视新闻编辑:刘雅玲 责任编辑:帅云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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