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司法局创新行政复议调解机制,源头化解行政争议

斗门区司法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行政复议的刚性监督与人民调解的柔性疏导相衔接,创新行政复议调解机制,取得实效。近期,该局通过复议与调解相结合,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拆除违章建筑纠纷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

斗门区居民李某于上世纪90年代入住其住宅后,对阳台进行围蔽并搭建铁皮棚,其相邻业主胡某后期占用公共过道搭建铁皮棚用作厨房。双方因公共空间使用问题长期存在矛盾,先后发生口角及肢体冲突,并多次通过网络平台投诉。

井岸镇综合执法办接到投诉后依法开展违建处置,经社区协调,李某、胡某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同意由执法部门依法拆除各自违法搭建的建筑物。但在拆违过程中,李某房屋的违法搭建已全部拆除,但胡某房屋部分搭建物与房屋主体结构相连,整体拆除存在楼栋安全隐患。出于安全考量,仅对胡某房屋的一部分实施拆除。李某据此认为执法部门偏袒胡某,以执法程序存在瑕疵、执法行为不公正为由,提起行政复议,并申请国家赔偿。

“面对面”调解

作为区政府复议机构,斗门区司法局受理案件后,迅速启动复调对接机制,通过现场实地核查、调阅执法卷宗、走访社区干部和双方当事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梳理核心争议。为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邀请专业律师及人民调解员参与,对行政争议双方展开了“面对面”调解。

在此期间,工作人员结合城市规划法,向李某清晰解读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国家赔偿法定条件。同时,耐心解释胡某违建拆除受限的客观原因,详细说明基于楼栋整体安全考虑实施部分拆除的合理性、必要性,逐步纠正李某主张执法不公、被区别对待的认知误区。

经过多轮法理阐释与情绪疏导,李某情绪逐渐平复,对执法部门的处置予以认可,表示今后将和睦处理邻里关系,并主动自愿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及国家赔偿申请。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化解了当事人与执法部门之间的行政争议,又解开了当事人邻里间积怨心结,实现了行政争议化解与基层邻里矛盾调解双重效果。”斗门区司法局副局长张丽梅表示,后续将持续完善“复调对接”工作机制,形成多元行政争议化解合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文字:苏振华 图片:通讯员黄煜蓉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莫观林
斗门区司法局创新行政复议调解机制,源头化解行政争议
观海融媒 2026-08-29 21:02

斗门区司法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行政复议的刚性监督与人民调解的柔性疏导相衔接,创新行政复议调解机制,取得实效。近期,该局通过复议与调解相结合,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拆除违章建筑纠纷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

斗门区居民李某于上世纪90年代入住其住宅后,对阳台进行围蔽并搭建铁皮棚,其相邻业主胡某后期占用公共过道搭建铁皮棚用作厨房。双方因公共空间使用问题长期存在矛盾,先后发生口角及肢体冲突,并多次通过网络平台投诉。

井岸镇综合执法办接到投诉后依法开展违建处置,经社区协调,李某、胡某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同意由执法部门依法拆除各自违法搭建的建筑物。但在拆违过程中,李某房屋的违法搭建已全部拆除,但胡某房屋部分搭建物与房屋主体结构相连,整体拆除存在楼栋安全隐患。出于安全考量,仅对胡某房屋的一部分实施拆除。李某据此认为执法部门偏袒胡某,以执法程序存在瑕疵、执法行为不公正为由,提起行政复议,并申请国家赔偿。

“面对面”调解

作为区政府复议机构,斗门区司法局受理案件后,迅速启动复调对接机制,通过现场实地核查、调阅执法卷宗、走访社区干部和双方当事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梳理核心争议。为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邀请专业律师及人民调解员参与,对行政争议双方展开了“面对面”调解。

在此期间,工作人员结合城市规划法,向李某清晰解读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国家赔偿法定条件。同时,耐心解释胡某违建拆除受限的客观原因,详细说明基于楼栋整体安全考虑实施部分拆除的合理性、必要性,逐步纠正李某主张执法不公、被区别对待的认知误区。

经过多轮法理阐释与情绪疏导,李某情绪逐渐平复,对执法部门的处置予以认可,表示今后将和睦处理邻里关系,并主动自愿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及国家赔偿申请。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化解了当事人与执法部门之间的行政争议,又解开了当事人邻里间积怨心结,实现了行政争议化解与基层邻里矛盾调解双重效果。”斗门区司法局副局长张丽梅表示,后续将持续完善“复调对接”工作机制,形成多元行政争议化解合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文字:苏振华 图片:通讯员黄煜蓉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莫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