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新政!事关3岁以下婴幼儿

9月10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方案》),新政策亮点多多!

根据《方案》要求,全市将建成6家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2年,每个镇街至少建成1家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同时,要全面落实产假、哺乳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加快推进全市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在工作场所建设“爱心妈妈小屋”!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提到,新建居住区,要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

全市将建成6家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据悉,《方案》的制定,是为建立健全促进照护服务发展体制机制,提高家庭婴幼儿科学养育能力,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提供托育服务,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着力满足广大家庭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方案》中提到,2020年,珠海市将出台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政策措施,初步建立管理体系和家庭科学育儿综合服务体系。

全市要建成6家(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高栏港区各1家)以上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到2022年,每个镇街至少建成1家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健全,社会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

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95%,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将全面落实产假、哺乳假等政策

《方案》规定,将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产假、哺乳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科学育儿指导

《方案》提到,将按照儿童早期发展科学育儿有关规范要求,完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建设,创建各级示范性儿童早期发展科学育儿指导中心(站),组建市、区两级儿童早期发展科学育儿指导专业团队。

利用社区家庭发展服务中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妇儿之家、托育机构等平台,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每个镇(街道)全年开展不少于6次科学育儿活动。

营造适宜的婴幼儿照护环境

《方案》要求,要加快推进全市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母婴室建设,在工作场所建设“爱心妈妈小屋”,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友好的婴幼儿照护环境。

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

同时,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要为婴幼儿家庭开展宣传教育、新生儿访视、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要保障免疫疫苗供应,提升预防接种管理质量。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习惯。

建立和完善婴幼儿健康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婴幼儿健康的动态管理。

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方案》要求,要统筹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需求的,在2023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建设。

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

要充分利用社会和城乡社区资源,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功能与社区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服务功能的衔接,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鼓励利用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园所、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方案》提到,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要落实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措施,重点推进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

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改造和建设。

鼓励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方案》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商业楼宇及青年女职工集中的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场所进行改造,提供非营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

《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实行托幼一体化服务和管理。

在新建幼儿园时,按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2至3岁幼儿托班。

文字:王帆 编辑:赵聪 责任编辑:田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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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新政!事关3岁以下婴幼儿
观海融媒 2020-09-13 19:22

9月10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方案》),新政策亮点多多!

根据《方案》要求,全市将建成6家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2年,每个镇街至少建成1家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同时,要全面落实产假、哺乳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加快推进全市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在工作场所建设“爱心妈妈小屋”!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提到,新建居住区,要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

全市将建成6家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据悉,《方案》的制定,是为建立健全促进照护服务发展体制机制,提高家庭婴幼儿科学养育能力,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提供托育服务,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着力满足广大家庭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方案》中提到,2020年,珠海市将出台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政策措施,初步建立管理体系和家庭科学育儿综合服务体系。

全市要建成6家(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高栏港区各1家)以上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到2022年,每个镇街至少建成1家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健全,社会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

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95%,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将全面落实产假、哺乳假等政策

《方案》规定,将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产假、哺乳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科学育儿指导

《方案》提到,将按照儿童早期发展科学育儿有关规范要求,完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建设,创建各级示范性儿童早期发展科学育儿指导中心(站),组建市、区两级儿童早期发展科学育儿指导专业团队。

利用社区家庭发展服务中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妇儿之家、托育机构等平台,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每个镇(街道)全年开展不少于6次科学育儿活动。

营造适宜的婴幼儿照护环境

《方案》要求,要加快推进全市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母婴室建设,在工作场所建设“爱心妈妈小屋”,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友好的婴幼儿照护环境。

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

同时,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要为婴幼儿家庭开展宣传教育、新生儿访视、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要保障免疫疫苗供应,提升预防接种管理质量。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习惯。

建立和完善婴幼儿健康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婴幼儿健康的动态管理。

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方案》要求,要统筹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需求的,在2023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建设。

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

要充分利用社会和城乡社区资源,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功能与社区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服务功能的衔接,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鼓励利用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园所、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方案》提到,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要落实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措施,重点推进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

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改造和建设。

鼓励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方案》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商业楼宇及青年女职工集中的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场所进行改造,提供非营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

《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实行托幼一体化服务和管理。

在新建幼儿园时,按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2至3岁幼儿托班。

文字:王帆 编辑:赵聪 责任编辑:田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