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的“2021年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中,珠海市“情侣路特色滨海美丽湾区”入选为全国18个美丽海湾案例,是广东省入选的4个海湾之一。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珠海代表团分组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苏志锋建议采取措施强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更好守护“美丽海湾”,并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强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建议》。

“‘十三五’期间我省近海域的水质稳中趋好,平均优良率达到81.8%。2021年,近海域水质优良率更是达到90.2%,这是历年来的最好成绩。”苏志锋介绍说,近年来,广东省加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推进力度,对劣V类水质的入海河流制定“一河一策”,实施挂图作战推进全流域系统治污,27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以超常规力度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十三五”新增870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城市污水管网建成3.3万千米,208座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完成提标改造,有效减少污染物入海总量。
“虽然我们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苏志锋指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领域广、风险高、专业性较强、能力要求高、监管难度大。机构改革后,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生态环境部门,陆海统筹管理制度、适用标准等方面仍需进一步衔接。此外,海洋环境行政管理与执法机构分离后,各涉海部门之间力量共用、协同推进工作较弱,尚未形成有效合力。
苏志锋分析认为,海洋生态环境本底不清、海洋生态环境工作基础不牢、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不强、水质标准衔接不够科学是当前比较突出的4个问题。
为此,他建议针对性地采取四项措施:
一是摸清家底深度监测。开展沿海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风险源初步排查、典型海洋生态系统调查及分析等工作。强化重点海域对应的入海河涌、排洪渠、排污口等污染溯源调查跟踪监测,对国控点位环境及水质指纹加密监测。
二是强化海洋生态环境工作基础。要统筹协调联防联控,针对珠江口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与跨界性,在规划、标准、环评、监测、执法、应急等方面,强化湾区城市的衔接,建立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流域海域问题协同解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要强化陆源污染控制,加大对入海河涌、排洪渠的污染控制,进一步控制生活源和水产养殖源入海污染;加强对总氮入海通量的管控措施和可行性研究;进一步研究船舶污水排放控制。
三是强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省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各相关市根据本市实际,加强投入,逐步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硬实力和软实力。
四是研究修订地表水总氮地方排放标准。鉴于地表水与海水水质标准中关于氮的标准差别巨大,而无机氮又是近岸海域水质超标的重要因素,建议研究修订地表水地方排放标准,缩严总氮排放标准,削减陆源总氮入海总量。

在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的“2021年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中,珠海市“情侣路特色滨海美丽湾区”入选为全国18个美丽海湾案例,是广东省入选的4个海湾之一。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珠海代表团分组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苏志锋建议采取措施强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更好守护“美丽海湾”,并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强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建议》。

“‘十三五’期间我省近海域的水质稳中趋好,平均优良率达到81.8%。2021年,近海域水质优良率更是达到90.2%,这是历年来的最好成绩。”苏志锋介绍说,近年来,广东省加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推进力度,对劣V类水质的入海河流制定“一河一策”,实施挂图作战推进全流域系统治污,27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以超常规力度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十三五”新增870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城市污水管网建成3.3万千米,208座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完成提标改造,有效减少污染物入海总量。
“虽然我们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苏志锋指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领域广、风险高、专业性较强、能力要求高、监管难度大。机构改革后,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生态环境部门,陆海统筹管理制度、适用标准等方面仍需进一步衔接。此外,海洋环境行政管理与执法机构分离后,各涉海部门之间力量共用、协同推进工作较弱,尚未形成有效合力。
苏志锋分析认为,海洋生态环境本底不清、海洋生态环境工作基础不牢、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不强、水质标准衔接不够科学是当前比较突出的4个问题。
为此,他建议针对性地采取四项措施:
一是摸清家底深度监测。开展沿海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风险源初步排查、典型海洋生态系统调查及分析等工作。强化重点海域对应的入海河涌、排洪渠、排污口等污染溯源调查跟踪监测,对国控点位环境及水质指纹加密监测。
二是强化海洋生态环境工作基础。要统筹协调联防联控,针对珠江口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与跨界性,在规划、标准、环评、监测、执法、应急等方面,强化湾区城市的衔接,建立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流域海域问题协同解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要强化陆源污染控制,加大对入海河涌、排洪渠的污染控制,进一步控制生活源和水产养殖源入海污染;加强对总氮入海通量的管控措施和可行性研究;进一步研究船舶污水排放控制。
三是强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省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各相关市根据本市实际,加强投入,逐步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硬实力和软实力。
四是研究修订地表水总氮地方排放标准。鉴于地表水与海水水质标准中关于氮的标准差别巨大,而无机氮又是近岸海域水质超标的重要因素,建议研究修订地表水地方排放标准,缩严总氮排放标准,削减陆源总氮入海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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