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系统性红斑狼疮能不能怀孕?珠海专家这么说

有些市民一听到自己得了系统性红斑狼疮就陷入恐慌和悲伤中,尤其是育龄女性,她们认为得了这个病就不能生育了,因为生育会导致病情严重恶化,甚至危及生命。系统性红斑狼疮到底是什么病?患病女性能不能生育?近日,中大五院风湿免疫科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科普。

20-40岁的女性更容易患病

什么是系统性红斑狼疮?中大五院风湿免疫科主任张桦介绍,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累及多系统、多器官并有多种自身抗体出现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患病率约为70/10万人,20-40岁的女性更容易患病。

“因体内有大量致病性自身抗体和免疫复合物而造成组织损伤,患者临床上可出现多个系统和脏器损伤的表现,如皮肤、关节、浆膜、心脏、肾脏、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等。”张桦介绍,目前,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发病原因尚不确定。

张桦提到,研究表明,雌性激素在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发病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妊娠过程中,患者体内的雌激素、泌乳素水平升高,使机体免疫反应持续增强,且因胎儿代谢的需要,母体的心、肾负担加重,身体处于一种应激状态,也会提高疾病复发的风险。”

不过,张桦表示,这并不意味着,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不能生育。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可以生育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并非不能生育,不要过于担忧,只要病情稳定,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合适时机,做好相关步骤,可以实现安全生育。”张桦提醒。

张桦主任指导下级医生调整患者治疗方案。

张桦表示,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实现生育,要做好以下几步:

1、备孕前先缓解病情

对于与“狼”共舞的女性来说,十月怀胎是一个充满风险的过程,从确保母亲安全和孩子健康角度考虑,病情仍处于波动期、活跃期的女性不可盲目怀孕。部分患者没有经过医生的指导,怀孕没有选好时机,导致流产、病情复发甚至危及生命。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妊娠生育的时机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要求患者无病情活动且内脏器官功能正常;激素减至小剂量,即每日泼尼松不超过10毫克并维持这个小剂量6个月以上,使用的药物不影响妊娠;复查红斑狼疮相关的血液和免疫学指标均显示基本正常和稳定(不是严格要求特异性抗体转阴,但患者的血常规、尿液检查、肝肾功能应正常,重要脏器没有明显损害),狼疮基本不活动时才可以考虑怀孕。

但是,如果患者病情出现中度以上活动,必须暂时放弃妊娠,先控制病情,确保生命安全。

2、严密监测整个孕期

整个妊娠过程都必须在妇产科和风湿免疫科医生的联合医学监控下进行。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妊娠期间病情容易加重,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调整为控制疾病而使用的药物种类和用量。

和正常孕妇相比,患者不仅要少用/不用胃药、止痛药等可能导致胎儿畸形的药物,而且服用控制自身病情的药物时,更要小心胎儿的安危,部分药物(环磷酰胺、吗替麦考酚酯等免疫抑制剂)虽能控制狼疮病情但会影响胎儿发育,需要停用。

3、平稳度过分娩后的“高危期”

分娩时至产后8周内是系统性红斑狼疮容易复发的危险时期。分娩会使母亲体内泌乳素水平显著增高,而雌激素水平需要产后几个月才缓慢下降到妊娠前的水平。

张桦主任提醒,年轻女性如出现发热、乏力、面部红斑、关节疼痛、口腔溃疡等症状时,要警惕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发生。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妊娠期间,一定要有风湿免疫科医生的介入,及时调整药物治疗,避免劳累及感染,切不可擅自停药或减药,以免病情反复。

文字:王帆 通讯员姜鑫 图片:程霖 通讯员姜鑫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宋显晖
得了系统性红斑狼疮能不能怀孕?珠海专家这么说
观海融媒 2022-05-17 14:13

有些市民一听到自己得了系统性红斑狼疮就陷入恐慌和悲伤中,尤其是育龄女性,她们认为得了这个病就不能生育了,因为生育会导致病情严重恶化,甚至危及生命。系统性红斑狼疮到底是什么病?患病女性能不能生育?近日,中大五院风湿免疫科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科普。

20-40岁的女性更容易患病

什么是系统性红斑狼疮?中大五院风湿免疫科主任张桦介绍,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累及多系统、多器官并有多种自身抗体出现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患病率约为70/10万人,20-40岁的女性更容易患病。

“因体内有大量致病性自身抗体和免疫复合物而造成组织损伤,患者临床上可出现多个系统和脏器损伤的表现,如皮肤、关节、浆膜、心脏、肾脏、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等。”张桦介绍,目前,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发病原因尚不确定。

张桦提到,研究表明,雌性激素在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发病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妊娠过程中,患者体内的雌激素、泌乳素水平升高,使机体免疫反应持续增强,且因胎儿代谢的需要,母体的心、肾负担加重,身体处于一种应激状态,也会提高疾病复发的风险。”

不过,张桦表示,这并不意味着,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不能生育。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可以生育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并非不能生育,不要过于担忧,只要病情稳定,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合适时机,做好相关步骤,可以实现安全生育。”张桦提醒。

张桦主任指导下级医生调整患者治疗方案。

张桦表示,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实现生育,要做好以下几步:

1、备孕前先缓解病情

对于与“狼”共舞的女性来说,十月怀胎是一个充满风险的过程,从确保母亲安全和孩子健康角度考虑,病情仍处于波动期、活跃期的女性不可盲目怀孕。部分患者没有经过医生的指导,怀孕没有选好时机,导致流产、病情复发甚至危及生命。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妊娠生育的时机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要求患者无病情活动且内脏器官功能正常;激素减至小剂量,即每日泼尼松不超过10毫克并维持这个小剂量6个月以上,使用的药物不影响妊娠;复查红斑狼疮相关的血液和免疫学指标均显示基本正常和稳定(不是严格要求特异性抗体转阴,但患者的血常规、尿液检查、肝肾功能应正常,重要脏器没有明显损害),狼疮基本不活动时才可以考虑怀孕。

但是,如果患者病情出现中度以上活动,必须暂时放弃妊娠,先控制病情,确保生命安全。

2、严密监测整个孕期

整个妊娠过程都必须在妇产科和风湿免疫科医生的联合医学监控下进行。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妊娠期间病情容易加重,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调整为控制疾病而使用的药物种类和用量。

和正常孕妇相比,患者不仅要少用/不用胃药、止痛药等可能导致胎儿畸形的药物,而且服用控制自身病情的药物时,更要小心胎儿的安危,部分药物(环磷酰胺、吗替麦考酚酯等免疫抑制剂)虽能控制狼疮病情但会影响胎儿发育,需要停用。

3、平稳度过分娩后的“高危期”

分娩时至产后8周内是系统性红斑狼疮容易复发的危险时期。分娩会使母亲体内泌乳素水平显著增高,而雌激素水平需要产后几个月才缓慢下降到妊娠前的水平。

张桦主任提醒,年轻女性如出现发热、乏力、面部红斑、关节疼痛、口腔溃疡等症状时,要警惕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发生。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妊娠期间,一定要有风湿免疫科医生的介入,及时调整药物治疗,避免劳累及感染,切不可擅自停药或减药,以免病情反复。

文字:王帆 通讯员姜鑫 图片:程霖 通讯员姜鑫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宋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