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11种轻微违法行为将免处罚或从轻处罚

记者11月23日从珠海市水务局了解到,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法、合理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省水利厅近日(18日)制定并发布《广东省水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对11种相关轻微违法行为将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或不再采取代履行强制执行措施。该清单将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据悉,清单涉及行政执法事项共11项。列入上述清单的事项是目前我省水行政执法监管的重点领域,开展执法的频次相对密集,与法人和公民开展生产建设活动息息相关。清单严格把握安全生产底线,对涉及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河道采砂、水生态、水环境的领域,依法实施严格监管,暂不纳入清单管理。

其中,免处罚清单内容共计5项,主要对水资源、水土保持等方面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对行政相对人初次违反规定,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免予行政处罚。

从轻处罚清单内容共4项,主要也是对水资源、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对行政相对人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给予从轻行政处罚。

免强制清单内容共2项,主要对生产建设单位不落实弃渣清理、水土流失治理等水土保持措施采取代履行强制执行。经催告履行后,行政相对人按要求履行清理或治理,不再实施代履行。

同时,还需提醒市民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注意的是,上述清单在配套监管与执行上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于列入清单管理的事项,相关部门将广泛采取加强教育、劝导警示、告诫约谈、及时复查、加强检查等方式配套监管。对于免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未列明的其他违法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情形,也将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但行政相对人有免罚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又存在其他从重处罚情节,则不适用免予处罚;行政相对人有从轻处罚清单所列违法行为,但同时又存在其他从重处罚情节,同样不适用从轻处罚;如果行政相对人有免罚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后又实施该违法行为,则也不再适用免处罚。

文字:苏振华 编辑:龚宁宁 责任编辑:宋显晖
市水务局:11种轻微违法行为将免处罚或从轻处罚
观海融媒 2022-11-23 14:14

记者11月23日从珠海市水务局了解到,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法、合理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省水利厅近日(18日)制定并发布《广东省水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对11种相关轻微违法行为将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或不再采取代履行强制执行措施。该清单将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据悉,清单涉及行政执法事项共11项。列入上述清单的事项是目前我省水行政执法监管的重点领域,开展执法的频次相对密集,与法人和公民开展生产建设活动息息相关。清单严格把握安全生产底线,对涉及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河道采砂、水生态、水环境的领域,依法实施严格监管,暂不纳入清单管理。

其中,免处罚清单内容共计5项,主要对水资源、水土保持等方面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对行政相对人初次违反规定,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免予行政处罚。

从轻处罚清单内容共4项,主要也是对水资源、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对行政相对人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给予从轻行政处罚。

免强制清单内容共2项,主要对生产建设单位不落实弃渣清理、水土流失治理等水土保持措施采取代履行强制执行。经催告履行后,行政相对人按要求履行清理或治理,不再实施代履行。

同时,还需提醒市民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注意的是,上述清单在配套监管与执行上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于列入清单管理的事项,相关部门将广泛采取加强教育、劝导警示、告诫约谈、及时复查、加强检查等方式配套监管。对于免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未列明的其他违法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情形,也将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但行政相对人有免罚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又存在其他从重处罚情节,则不适用免予处罚;行政相对人有从轻处罚清单所列违法行为,但同时又存在其他从重处罚情节,同样不适用从轻处罚;如果行政相对人有免罚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后又实施该违法行为,则也不再适用免处罚。

文字:苏振华 编辑:龚宁宁 责任编辑:宋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