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4个月!珠海这部分水域进入珠江禁渔期

2月27日,记者从珠海市农业农村局获悉,24日,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的通告》,明确2023年3月1日0时起,珠海进入珠江禁渔期并持续至6月30日24时

禁渔水域范围为全市内河水域。包括磨刀门口,以珠海大桥和泥湾门大桥为界向珠江一侧水域;鸡啼门口,以鸡啼门大桥为界向珠江一侧水域;虎跳门口,以南门大桥为界向珠江一侧水域;前山河,以昌盛桥为界向前山河一侧水域。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市农业农村局呼吁:广大渔民自觉遵守珠江禁渔期制度有关规定,共同维护正常渔业生产和珠江禁渔秩序。如违反规定的,该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电话

0756-2256533(市农业农村局);
0756-2222224(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0756-2223590(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0756-7263592(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0756-2782675(斗门区农业农村局)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文字:马涛 编辑:龚宁宁 责任编辑:帅云
为期4个月!珠海这部分水域进入珠江禁渔期
观海融媒 2023-02-27 14:58

2月27日,记者从珠海市农业农村局获悉,24日,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的通告》,明确2023年3月1日0时起,珠海进入珠江禁渔期并持续至6月30日24时

禁渔水域范围为全市内河水域。包括磨刀门口,以珠海大桥和泥湾门大桥为界向珠江一侧水域;鸡啼门口,以鸡啼门大桥为界向珠江一侧水域;虎跳门口,以南门大桥为界向珠江一侧水域;前山河,以昌盛桥为界向前山河一侧水域。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市农业农村局呼吁:广大渔民自觉遵守珠江禁渔期制度有关规定,共同维护正常渔业生产和珠江禁渔秩序。如违反规定的,该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电话

0756-2256533(市农业农村局);
0756-2222224(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0756-2223590(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0756-7263592(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0756-2782675(斗门区农业农村局)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文字:马涛 编辑:龚宁宁 责任编辑: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