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绿色生态理念的愈发深入人心,现在很多市民不仅热衷于踏青登山,还喜欢自己去种种地收收菜,希望进一步与自然亲近。像珠海梅华城市花园里的公共菜地,每年报名抽签的热闹程度都堪比以前抢购热销商品,还有不少居民在小区里、楼顶上种起了菜,甚至有些人动起了歪心思,跑到了户外私自开荒种地、烧草种菜,殊不知这样不仅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更可能涉嫌违法。
私自开荒种地,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山林火灾等消防风险。在野外的山林或者荒野开荒,免不了清除杂草、平整土地,而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人不愿付出劳动,一锄头一铁锹地慢慢清理,而是采取了点火焚烧荒草的偷懒做法,这样虽然效率提高了,但却存在极大风险,特别是在天干物燥的秋冬季,一点飞溅出去的火星都可能导致山林起火,更不要说主动在山林荒野里点火了。事实上,山林火灾很多时候都起于人为因素,野外抽烟、生火做饭、烧草开荒……这些行为一个比一个危险,但侥幸心理却让这些行为屡禁不绝。
对此,有针对性开展执法,并对已经发生的现实案例顶格惩处是很有必要的,必须让涉事人员明白,即便是不小心的过失也可能招致法律的严惩。我国刑法中就有关于“失火罪”的明确表述,其中因为过失导致山林过火受损的,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一个,擅自开荒种地,本身就可能涉嫌违法。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草原、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均属于国家所有,要对其开发利用,必须向属地政府等提前报备,特别是草原、山林等特定资源,即便是已经承包到户的,也不能随意毁坏草原、林地等开荒种地。可能有人说了,这地儿空在那儿也没用,我就开垦了几分地也违法吗?答案是肯定的,不告而取谓之偷!同样的道理,在小区空地、绿化带或者楼顶种菜,一样是侵犯其他居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因为这些区域都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不能擅自占用。由此而言,镇街社区以及小区业委会、物管等都应主动发挥自身监管作用,要引导广大居民合法合理地去亲近自然。
当下,要亲近自然有多种途径,近有社区公园、城市栈道,远有深山古径、森林公园,即便想要亲身感受农耕之乐,除了城市公共菜地,还有生态农庄、美丽乡村,但是不管到哪儿,都是为了体验和感受美好,而不是去破坏和践踏,这就需要我们始终坚持安全意识,恪守法律观念,坚决摒弃那种为了一己之私而罔顾他人的不良行为,共同维护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美好生态!


随着绿色生态理念的愈发深入人心,现在很多市民不仅热衷于踏青登山,还喜欢自己去种种地收收菜,希望进一步与自然亲近。像珠海梅华城市花园里的公共菜地,每年报名抽签的热闹程度都堪比以前抢购热销商品,还有不少居民在小区里、楼顶上种起了菜,甚至有些人动起了歪心思,跑到了户外私自开荒种地、烧草种菜,殊不知这样不仅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更可能涉嫌违法。
私自开荒种地,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山林火灾等消防风险。在野外的山林或者荒野开荒,免不了清除杂草、平整土地,而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人不愿付出劳动,一锄头一铁锹地慢慢清理,而是采取了点火焚烧荒草的偷懒做法,这样虽然效率提高了,但却存在极大风险,特别是在天干物燥的秋冬季,一点飞溅出去的火星都可能导致山林起火,更不要说主动在山林荒野里点火了。事实上,山林火灾很多时候都起于人为因素,野外抽烟、生火做饭、烧草开荒……这些行为一个比一个危险,但侥幸心理却让这些行为屡禁不绝。
对此,有针对性开展执法,并对已经发生的现实案例顶格惩处是很有必要的,必须让涉事人员明白,即便是不小心的过失也可能招致法律的严惩。我国刑法中就有关于“失火罪”的明确表述,其中因为过失导致山林过火受损的,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一个,擅自开荒种地,本身就可能涉嫌违法。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草原、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均属于国家所有,要对其开发利用,必须向属地政府等提前报备,特别是草原、山林等特定资源,即便是已经承包到户的,也不能随意毁坏草原、林地等开荒种地。可能有人说了,这地儿空在那儿也没用,我就开垦了几分地也违法吗?答案是肯定的,不告而取谓之偷!同样的道理,在小区空地、绿化带或者楼顶种菜,一样是侵犯其他居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因为这些区域都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不能擅自占用。由此而言,镇街社区以及小区业委会、物管等都应主动发挥自身监管作用,要引导广大居民合法合理地去亲近自然。
当下,要亲近自然有多种途径,近有社区公园、城市栈道,远有深山古径、森林公园,即便想要亲身感受农耕之乐,除了城市公共菜地,还有生态农庄、美丽乡村,但是不管到哪儿,都是为了体验和感受美好,而不是去破坏和践踏,这就需要我们始终坚持安全意识,恪守法律观念,坚决摒弃那种为了一己之私而罔顾他人的不良行为,共同维护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美好生态!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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