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房产税(从价计征)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截至26日还剩不到一周时间,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提醒珠海纳税人记得及时申报缴纳上述税种。
怎么确认是不是房产税(从价计征)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税务机关提示,可以从这些方面加以判断。房产税(从价计征),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从价计征)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如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由承典人缴纳;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从价计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如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怎么查看是否申报成功?
珠海纳税人只需两步。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在首页“我要查询”页面内点击“申报信息查询”。
第二步,税款所属期起选择2023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止选择2023年12月31日,点击查询查看申报信息。出现按年申报的房产税(从价计征)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表示申报成功;如果没有结果,表示没有申报。

珠海房产税(从价计征)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截至26日还剩不到一周时间,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提醒珠海纳税人记得及时申报缴纳上述税种。
怎么确认是不是房产税(从价计征)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税务机关提示,可以从这些方面加以判断。房产税(从价计征),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从价计征)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如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由承典人缴纳;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从价计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如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怎么查看是否申报成功?
珠海纳税人只需两步。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在首页“我要查询”页面内点击“申报信息查询”。
第二步,税款所属期起选择2023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止选择2023年12月31日,点击查询查看申报信息。出现按年申报的房产税(从价计征)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表示申报成功;如果没有结果,表示没有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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