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厦门经济特区海洋经济促进规定》(简称《规定》)将正式实施。《规定》共35条,包括行政管理、产业布局、生态环境、区域协同、要素支持、服务保障等内容。《规定》以加快建设海洋强市,打造国际特色海洋中心城市为目标,立足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实际需求,围绕发挥厦门市海洋经济独特优势和显著特色,着力解决海洋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为厦门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法治保障。

背景 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迅速
厦门市海洋经济基础扎实、科技实力雄厚、生态环境优美、海洋特色鲜明,初步形成以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高端装备与新材料、海洋信息与数字产业、现代海洋渔业、高端滨海旅游、海洋新能源产业、海洋服务性产业等为主导,以海洋研发创新载体、海洋总部经济为支撑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十四五”期间,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预期可达1000亿元,全市海洋生产总值将达3000亿元左右,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30%,新兴产业将成为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蓝色引擎”。制定海洋经济促进法规,将进一步发挥厦门市海洋经济独特优势和显著特色。
亮点 内容既贴近民生也注重文化传承
《规定》内容贴近民生,明确合理开发利用海域海岛资源,科学确定潜水、游艇码头、海滨浴场、休闲水域及其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功能和规模,发展邮轮游艇、渔业休闲、度假观光等滨海旅游产品,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和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建设。
定期开展厦金、厦鼓横渡和龙舟竞渡等群众性体育活动,举办帆船、摩托艇、皮划艇等水上运动赛事,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上体育特色项目品牌,促进海上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在文化传承方面,培育现代海洋文化,弘扬闽台海洋历史文化、南洋华侨文化、鼓浪屿世遗文化、海丝文化和本土民俗文化,推动海洋文博事业发展。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园与涉海企业、特色渔村、文化街区融合发展,推动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海洋文化产业基地和海洋影视基地。
在海洋科普方面,支持建设海洋科普教育基地、海洋科技成果展示中心,促进海洋文化载体建设与海洋文化研学活动相结合,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将海洋实验室、科技馆、样品馆和科考船等向社会开放。
落实 将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或措施
市海洋发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规定》明确的协调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的负责部门,市海洋发展局制定《任务分解表》,将具体条款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和部门,推动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或措施。
同时,通过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平台等评估手段,跟踪《规定》的知晓度、配套文件制定情况、重点条文落实情况等,科学评估《规定》实施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暂时没有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