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实施!珠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新变化
观海融媒 2024-03-14 16:59

为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与国家和省政策规范对接,近日,珠海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的通知》,《通知》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统一为按年缴费,并对延续缴费和一次性缴费进行了调整。《通知》将于4月1日起实施。

《通知》主要调整了两方面内容,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统一为按年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20元、1200元、1440元1800元四个档次,参保人自行选择其中一档缴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据了解,根据此前政策,参保人可以按月、季或者年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是调整了关于延续缴费和一次性缴费。《通知》规定,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含按国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合并计算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下同)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据了解,根据此前政策,参保人年满60周岁可申请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

文字:王芳 编辑:周晓晴 责任编辑:应立枫 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