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周刊|进一步提高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助力珠海企业“走出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原则,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作出战略部署。

珠海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近年来企业加快“走出去”,涉外法律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加,涉外法治建设机遇与挑战并存,因此更要重视涉外法治建设,坚决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维护珠海企业“走出去”的合法权益。

珠海企业“走出去”的法律风险

全球化浪潮推动下,越来越多的珠海企业到境外进行产品销售、海外投资、知识产权交易,进一步拓宽海外市场。但在珠海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法律风险,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据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近期收集的数据显示,2023年珠海企业对越南、马来西亚投资热度大幅提升,其中以智迪科技、星汉智能、运泰利等为代表的一批制造业企业在越南,汤臣倍健、长园控股等企业在马来西亚,均有投资项目。格力电器的产品在中东、欧洲、东南亚等市场的份额稳定增长。冠宇电池作为全球消费类电池的龙头,在印度设立工厂,客户包括全球顶尖数码产品公司。健帆生物近年来启动全面出海战略,公司产品累计在87个国家实现销售。

调研显示,目前珠海企业“走出去”的法律纠纷集中在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工纠纷以及贸易制裁四个方面。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至今,珠海企业遭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案件24起,涉及多家企业,涉案产品涵盖家电电子、打印耗材、新材料、半导体等出口产品。

珠海当前涉外法律服务的短板

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珠海目前在提供涉外法律服务方面存在诸多短板:

其一,目前珠海涉外律师队伍规模较小,既精通外国法律又懂外语的“双料”律师比较匮乏

其二,珠海涉外法律服务行业缺乏把行业知识与法律知识打通的专业人士。在国际贸易领域能够从事应对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精通知识产权、国际投融资业务的律师较少,复合型人才匮乏,无法满足需求

其三,珠海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有待健全完善,缺乏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有效途径

其四,珠海在涉外法治宣传方面力度不足。

(二)珠海在推进涉外法治建设过程中,在执法、司法、营商环境及对外开放水平方面都存在一定制约因素。包括:涉外执法水平和效能有待提升;缺少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经济社会发展的外向度与开放水平不够;涉外司法审判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等。

(三)珠海企业对涉外法律和制度了解不足,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而维权成本高昂,导致企业海外合法维权困难。主要体现在包括取证困难、律师费用高、语言和文化差异大、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高以及跨国合作障碍等。面临涉外纠纷时,大部分小微企业在综合评估应对成本后基本都选择不应诉,直接放弃该国市场份额。这也导致国外企业越来越积极设置专利壁垒,封杀我国企业发展空间。

风险防控的对策与建议

未来珠海应将推进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各级领导干部(包括企业管理人员)应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力度推进珠海市涉外法治建设。提升干部涉外法治思维能力。

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只有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多部门统筹合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才能逐步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也才能全面推动涉外法治建设工作走深走实。因此领导干部涉外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直接关乎珠海涉外法治建设的质量。

(二)尽快出台《珠海市涉外法律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政府规章,推动珠海企业海外权益保护制度化、法治化。明确涉外法律服务的领导机构、协调机构、经费来源,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加强本市涉外法律服务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加强对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指导并研究提出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涉外法律服务业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沟通交流涉外法律服务业情况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珠海企业海外权益保护常态化。首先,建议由珠海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牵头,由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创局等单位组成企业海外权益保护委员会。针对珠海企业“走出去”面临的风险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与帮助。其次,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库,加强与国际法律机构的合作,推动涉外法律服务机构集聚发展。第三,着力打造一站式涉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珠海企业“走出去”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四)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支持法官、律师、仲裁员、公证员接受培训。市政府应面向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等方面,针对经贸、金融、科技、知识产权等领域,探索为不同类别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的实践培养方案,更好激活专业优势。其次,加大高层次、紧缺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力度,采用聘任制、任期制等灵活模式,加快引进境外有影响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专职处理适用境外法律和国际惯例的涉外案件。境外优秀律师的引进既可以带来先进执业理念和管理模式,还可以向世界传递珠海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营商环境,把外资引进来。

(五)强化企业风险防控,定期开展企业合规性经营检查。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企业的涉外法治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企业对涉外法律风险的认知能力和防范能力。同时,可以组织涉外法治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为企业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培训和指导。帮助企业“走出去投资、拉回来仲裁”,实现纠纷解决的主场战略。鼓励仲裁机构加强与“走出去”企业联系交流,开展仲裁业务宣介,争取企业在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合同中约定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从而更好运用规则,切实保障珠海企业在海外合法权益。

文字:孙莹 周盛盈 编辑:谢石 责任编辑:莫海晖
理论周刊|进一步提高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助力珠海企业“走出去”
珠海特区报 2024-09-24 02:29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原则,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作出战略部署。

珠海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近年来企业加快“走出去”,涉外法律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加,涉外法治建设机遇与挑战并存,因此更要重视涉外法治建设,坚决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维护珠海企业“走出去”的合法权益。

珠海企业“走出去”的法律风险

全球化浪潮推动下,越来越多的珠海企业到境外进行产品销售、海外投资、知识产权交易,进一步拓宽海外市场。但在珠海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法律风险,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据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近期收集的数据显示,2023年珠海企业对越南、马来西亚投资热度大幅提升,其中以智迪科技、星汉智能、运泰利等为代表的一批制造业企业在越南,汤臣倍健、长园控股等企业在马来西亚,均有投资项目。格力电器的产品在中东、欧洲、东南亚等市场的份额稳定增长。冠宇电池作为全球消费类电池的龙头,在印度设立工厂,客户包括全球顶尖数码产品公司。健帆生物近年来启动全面出海战略,公司产品累计在87个国家实现销售。

调研显示,目前珠海企业“走出去”的法律纠纷集中在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工纠纷以及贸易制裁四个方面。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至今,珠海企业遭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案件24起,涉及多家企业,涉案产品涵盖家电电子、打印耗材、新材料、半导体等出口产品。

珠海当前涉外法律服务的短板

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珠海目前在提供涉外法律服务方面存在诸多短板:

其一,目前珠海涉外律师队伍规模较小,既精通外国法律又懂外语的“双料”律师比较匮乏

其二,珠海涉外法律服务行业缺乏把行业知识与法律知识打通的专业人士。在国际贸易领域能够从事应对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精通知识产权、国际投融资业务的律师较少,复合型人才匮乏,无法满足需求

其三,珠海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有待健全完善,缺乏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有效途径

其四,珠海在涉外法治宣传方面力度不足。

(二)珠海在推进涉外法治建设过程中,在执法、司法、营商环境及对外开放水平方面都存在一定制约因素。包括:涉外执法水平和效能有待提升;缺少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经济社会发展的外向度与开放水平不够;涉外司法审判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等。

(三)珠海企业对涉外法律和制度了解不足,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而维权成本高昂,导致企业海外合法维权困难。主要体现在包括取证困难、律师费用高、语言和文化差异大、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高以及跨国合作障碍等。面临涉外纠纷时,大部分小微企业在综合评估应对成本后基本都选择不应诉,直接放弃该国市场份额。这也导致国外企业越来越积极设置专利壁垒,封杀我国企业发展空间。

风险防控的对策与建议

未来珠海应将推进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各级领导干部(包括企业管理人员)应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力度推进珠海市涉外法治建设。提升干部涉外法治思维能力。

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只有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多部门统筹合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才能逐步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也才能全面推动涉外法治建设工作走深走实。因此领导干部涉外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直接关乎珠海涉外法治建设的质量。

(二)尽快出台《珠海市涉外法律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政府规章,推动珠海企业海外权益保护制度化、法治化。明确涉外法律服务的领导机构、协调机构、经费来源,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加强本市涉外法律服务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加强对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指导并研究提出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涉外法律服务业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沟通交流涉外法律服务业情况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珠海企业海外权益保护常态化。首先,建议由珠海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牵头,由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创局等单位组成企业海外权益保护委员会。针对珠海企业“走出去”面临的风险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与帮助。其次,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库,加强与国际法律机构的合作,推动涉外法律服务机构集聚发展。第三,着力打造一站式涉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珠海企业“走出去”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四)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支持法官、律师、仲裁员、公证员接受培训。市政府应面向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等方面,针对经贸、金融、科技、知识产权等领域,探索为不同类别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的实践培养方案,更好激活专业优势。其次,加大高层次、紧缺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力度,采用聘任制、任期制等灵活模式,加快引进境外有影响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专职处理适用境外法律和国际惯例的涉外案件。境外优秀律师的引进既可以带来先进执业理念和管理模式,还可以向世界传递珠海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营商环境,把外资引进来。

(五)强化企业风险防控,定期开展企业合规性经营检查。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企业的涉外法治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企业对涉外法律风险的认知能力和防范能力。同时,可以组织涉外法治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为企业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培训和指导。帮助企业“走出去投资、拉回来仲裁”,实现纠纷解决的主场战略。鼓励仲裁机构加强与“走出去”企业联系交流,开展仲裁业务宣介,争取企业在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合同中约定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从而更好运用规则,切实保障珠海企业在海外合法权益。

文字:孙莹 周盛盈 编辑:谢石 责任编辑:莫海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