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行政复议是化解“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法定救济途径和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近日,珠海市“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十大典型案例包括:某电子公司不服某社会事业局责令退回失业保险费行政复议案、某商行不服某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陈某不服某商事服务局作出结案反馈内容行政复议案、某电梯公司不服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某房地产公司不服某区民政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某公司不服某自然资源局闲置土地认定书行政复议案、某酒业公司不服某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某建筑工程公司不服某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某文化艺术公司不服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某物业公司员工不服某公安分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在“某酒业公司不服某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中,行政复议机关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以及过罚相当原则,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将罚款金额由360165元变更为120055元。在“某物业公司员工不服某公安分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中,行政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的行为是基于履行维护公司现场秩序的工作职责而采取的带离行为,整个过程持续约一分钟,尚不构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为。行政复议机关组织调解,被申请人主动撤销了该行政处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2024年,珠海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行政复议机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行政复议机关立足珠海市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将调解、和解贯穿涉企案件审理始终,加大监督纠错力度,持续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从源头上规范和促进依法行政,办理了一大批关系到企业合法权益并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行政复议案件,成功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珠海发展新质生产力和努力建设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城市样板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文字:陈奕樊 编辑:叶维佳 责任编辑:吴颖琼
珠海市“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珠海特区报 2024-12-25 00:46

行政复议是化解“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法定救济途径和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近日,珠海市“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十大典型案例包括:某电子公司不服某社会事业局责令退回失业保险费行政复议案、某商行不服某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陈某不服某商事服务局作出结案反馈内容行政复议案、某电梯公司不服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某房地产公司不服某区民政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某公司不服某自然资源局闲置土地认定书行政复议案、某酒业公司不服某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某建筑工程公司不服某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某文化艺术公司不服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某物业公司员工不服某公安分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在“某酒业公司不服某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中,行政复议机关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以及过罚相当原则,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将罚款金额由360165元变更为120055元。在“某物业公司员工不服某公安分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中,行政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的行为是基于履行维护公司现场秩序的工作职责而采取的带离行为,整个过程持续约一分钟,尚不构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为。行政复议机关组织调解,被申请人主动撤销了该行政处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2024年,珠海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行政复议机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行政复议机关立足珠海市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将调解、和解贯穿涉企案件审理始终,加大监督纠错力度,持续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从源头上规范和促进依法行政,办理了一大批关系到企业合法权益并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行政复议案件,成功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珠海发展新质生产力和努力建设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城市样板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文字:陈奕樊 编辑:叶维佳 责任编辑:吴颖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