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珠海经济特区红树林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1月10日,珠海召开新闻发布会,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邱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咏霞以及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凯分别介绍了《条例》亮点、意义等内容。(《珠海特区报》1月11日01版)
在红树林的保护工作中,传统的保护模式更注重红树林作为生态屏障的作用,强调其防风消浪、净化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功能。但红树林的价值远不止于此,其“生态资产”的潜力正在被逐步挖掘。比如,通过碳汇交易,红树林每年固定吸收的二氧化碳可以转化为碳交易市场中的经济收益,为地方经济注入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动力。
创新保护与利用模式,让红树林释放更大“生态红利”,关键在于转变观念。具体而言,必须通过立法明确“红树林+”的发展思路,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与产业开发,探索红树林保护与生态养殖、生态旅游的耦合模式,将生态保护转化为生态红利。
创新保护与利用模式,需要在“红树林+”的探索中找到突破口。“红树林+生态养殖”是一条值得探索的路径。红树林湿地独特的生态环境适合发展低密度、高附加值的生态水产养殖,通过科学规划,既保护红树林的生态系统,又提高养殖收益,为渔民带来可持续的收入来源。
“红树林+生态旅游”是另一种有效路径。在不破坏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开发适度的生态旅游项目,如红树林徒步观光、候鸟观赏、科普教育基地等,让更多人了解红树林的重要性,从而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同时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珠海现有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就具备开展生态旅游的优越条件,如何将其打造成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旅游名片,是值得深入研究的方向。
此外,“红树林+碳汇交易”也蕴含着巨大的潜力。红树林是天然的“碳库”,其碳储量是热带雨林的五倍以上。通过建立碳汇交易机制,探索利用红树林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
任何创新模式的落地,都离不开制度的保障。珠海通过立法明确红树林的分区管理、精准保护,这为“红树林+”的发展模式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然而,仅有法律还不够,还需要在实际执行中不断细化和完善配套政策。
一方面,要建立保护与利用的利益平衡机制。比如,对于参与红树林保护与修复的企业和个人,通过政策激励、财政补贴等方式调动其积极性,让他们看到“保护”也是一种“投资”。另一方面,要建立严格的监测与评估体系,对红树林开发利用的生态影响进行实时监测,确保保护与利用之间始终保持动态平衡。
创新模式的成功离不开全社会的参与。珠海在推动红树林保护过程中,已经开始尝试多元共建共治共管的模式,这无疑是正确的方向。接下来,需要进一步通过社会化动员,让更多市民参与到红树林的保护中来。
要把红树林打造成为一张生态文明的“珠海样本”。随着保护与利用模式的不断创新,我们期待红树林能够在保护中释放出更大的生态红利,成为珠海绿色低碳发展的助推器,为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提供有益的实践经验。
2月2日,《珠海经济特区红树林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1月10日,珠海召开新闻发布会,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邱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咏霞以及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凯分别介绍了《条例》亮点、意义等内容。(《珠海特区报》1月11日01版)
在红树林的保护工作中,传统的保护模式更注重红树林作为生态屏障的作用,强调其防风消浪、净化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功能。但红树林的价值远不止于此,其“生态资产”的潜力正在被逐步挖掘。比如,通过碳汇交易,红树林每年固定吸收的二氧化碳可以转化为碳交易市场中的经济收益,为地方经济注入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动力。
创新保护与利用模式,让红树林释放更大“生态红利”,关键在于转变观念。具体而言,必须通过立法明确“红树林+”的发展思路,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与产业开发,探索红树林保护与生态养殖、生态旅游的耦合模式,将生态保护转化为生态红利。
创新保护与利用模式,需要在“红树林+”的探索中找到突破口。“红树林+生态养殖”是一条值得探索的路径。红树林湿地独特的生态环境适合发展低密度、高附加值的生态水产养殖,通过科学规划,既保护红树林的生态系统,又提高养殖收益,为渔民带来可持续的收入来源。
“红树林+生态旅游”是另一种有效路径。在不破坏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开发适度的生态旅游项目,如红树林徒步观光、候鸟观赏、科普教育基地等,让更多人了解红树林的重要性,从而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同时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珠海现有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就具备开展生态旅游的优越条件,如何将其打造成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旅游名片,是值得深入研究的方向。
此外,“红树林+碳汇交易”也蕴含着巨大的潜力。红树林是天然的“碳库”,其碳储量是热带雨林的五倍以上。通过建立碳汇交易机制,探索利用红树林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
任何创新模式的落地,都离不开制度的保障。珠海通过立法明确红树林的分区管理、精准保护,这为“红树林+”的发展模式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然而,仅有法律还不够,还需要在实际执行中不断细化和完善配套政策。
一方面,要建立保护与利用的利益平衡机制。比如,对于参与红树林保护与修复的企业和个人,通过政策激励、财政补贴等方式调动其积极性,让他们看到“保护”也是一种“投资”。另一方面,要建立严格的监测与评估体系,对红树林开发利用的生态影响进行实时监测,确保保护与利用之间始终保持动态平衡。
创新模式的成功离不开全社会的参与。珠海在推动红树林保护过程中,已经开始尝试多元共建共治共管的模式,这无疑是正确的方向。接下来,需要进一步通过社会化动员,让更多市民参与到红树林的保护中来。
要把红树林打造成为一张生态文明的“珠海样本”。随着保护与利用模式的不断创新,我们期待红树林能够在保护中释放出更大的生态红利,成为珠海绿色低碳发展的助推器,为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提供有益的实践经验。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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