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区关于2025年
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4〕133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等相关规定,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2025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
2025年1月28日至2月12日。
二、禁止燃放区域
辖区内不设烟花爆竹零售点,不设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全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注意事项
(一)辖区内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不得违规运输烟花爆竹。
(二)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办。
(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公安机关:110,万山区应急管理局:0756-2126110。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
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6日
万山区关于2025年
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4〕133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等相关规定,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2025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
2025年1月28日至2月12日。
二、禁止燃放区域
辖区内不设烟花爆竹零售点,不设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全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注意事项
(一)辖区内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不得违规运输烟花爆竹。
(二)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办。
(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公安机关:110,万山区应急管理局:0756-2126110。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
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6日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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