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完新房,装修、家具、家电的推销电话便接踵而至,业主的姓名、住址、购房时间等个人信息被置于“透明”之下……近日,四川省渠县一起由房产销售“内鬼”倒卖业主信息引发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尘埃落定,揭开了该行业信息“黑市”的隐秘一角。
数据套餐涉及信息3.5万条
2024年4月,渠县检察院“賨善普法团”深入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期间,某小区业主王先生反映:“我每天能接到七八个装修电话,对方连我家楼层号都知道!”普法团中的检察官随即固定证据,并同步移送该线索至公安机关。一起跨行业的公民个人信息倒卖案由此浮出水面。
公安机关经调查查明,2022年6月至2024年4月,该小区房产销售人员楚某利用工作便利,在日常接触楼盘业主信息的过程中,逐渐萌生了倒卖业主信息牟利的邪念。他先是将自己经手的业主信息进行整理,随后以信息交换、现金购买等方式,从房产销售郭某等三人手中获取多个楼盘购房者信息,最终通过微信将这些信息售卖给13家装修、装饰、家电等行业销售商。楚某提供的数据套餐涉及公民个人信息3.5万条,包含姓名、电话、购房时间、楼盘信息等,从中非法获利2.3万余元,严重侵害了公民个人隐私。
2024年10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渠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梳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时发现,涉案信息流转横跨多个行业,购买者中既有人初次获取信息,也有人曾因同类问题被处罚,他们从中筛选“高价值”目标客户进行精准推销。
“这些行为不仅触犯刑法,更让不特定群众陷入‘信息骚扰网’,必须追究双重责任。”办案检察官表示,除了刑事诉讼,检察机关同步启动公益诉讼程序,要求楚某承担等额公益损害赔偿金,并公开道歉。
类案分层处理彰显司法力度与温度
2025年1月,渠县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楚某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月21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楚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2.3万元。
随着对楚某案的深入调查,办案检察官发现宋某、贾某等10余名装修、家电行业从业人员涉案,宋某等人为拓展业务渠道,曾向楚某非法购买业主信息。其中,宋某等5人系首次购买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经审查无“非法获利”“曾受处罚”等法定入罪情形,2025年4月10日,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
贾某等5人因两年内曾受行政处罚后再次违法,虽构成犯罪,但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结合当前案发原因、危害后果、悔罪态度等情况,2024年12月23日,检察机关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同步移送渠县公安局实施行政处罚。
黄某系渠县某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推销新房装修业务从楚某处购买业主信息1.3万余条,但经审查无“非法获利”相关证据材料,该院决定退回渠县公安局补充侦查。2025年4月10日,公安机关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来函撤销该案。
而将自己经手楼盘信息卖给楚某获利的郭某等三人,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发现三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条数及获利金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于2024年12月30日对三人作出行政处罚。
刚买完新房,装修、家具、家电的推销电话便接踵而至,业主的姓名、住址、购房时间等个人信息被置于“透明”之下……近日,四川省渠县一起由房产销售“内鬼”倒卖业主信息引发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尘埃落定,揭开了该行业信息“黑市”的隐秘一角。
数据套餐涉及信息3.5万条
2024年4月,渠县检察院“賨善普法团”深入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期间,某小区业主王先生反映:“我每天能接到七八个装修电话,对方连我家楼层号都知道!”普法团中的检察官随即固定证据,并同步移送该线索至公安机关。一起跨行业的公民个人信息倒卖案由此浮出水面。
公安机关经调查查明,2022年6月至2024年4月,该小区房产销售人员楚某利用工作便利,在日常接触楼盘业主信息的过程中,逐渐萌生了倒卖业主信息牟利的邪念。他先是将自己经手的业主信息进行整理,随后以信息交换、现金购买等方式,从房产销售郭某等三人手中获取多个楼盘购房者信息,最终通过微信将这些信息售卖给13家装修、装饰、家电等行业销售商。楚某提供的数据套餐涉及公民个人信息3.5万条,包含姓名、电话、购房时间、楼盘信息等,从中非法获利2.3万余元,严重侵害了公民个人隐私。
2024年10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渠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梳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时发现,涉案信息流转横跨多个行业,购买者中既有人初次获取信息,也有人曾因同类问题被处罚,他们从中筛选“高价值”目标客户进行精准推销。
“这些行为不仅触犯刑法,更让不特定群众陷入‘信息骚扰网’,必须追究双重责任。”办案检察官表示,除了刑事诉讼,检察机关同步启动公益诉讼程序,要求楚某承担等额公益损害赔偿金,并公开道歉。
类案分层处理彰显司法力度与温度
2025年1月,渠县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楚某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月21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楚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2.3万元。
随着对楚某案的深入调查,办案检察官发现宋某、贾某等10余名装修、家电行业从业人员涉案,宋某等人为拓展业务渠道,曾向楚某非法购买业主信息。其中,宋某等5人系首次购买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经审查无“非法获利”“曾受处罚”等法定入罪情形,2025年4月10日,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
贾某等5人因两年内曾受行政处罚后再次违法,虽构成犯罪,但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结合当前案发原因、危害后果、悔罪态度等情况,2024年12月23日,检察机关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同步移送渠县公安局实施行政处罚。
黄某系渠县某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推销新房装修业务从楚某处购买业主信息1.3万余条,但经审查无“非法获利”相关证据材料,该院决定退回渠县公安局补充侦查。2025年4月10日,公安机关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来函撤销该案。
而将自己经手楼盘信息卖给楚某获利的郭某等三人,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发现三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条数及获利金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于2024年12月30日对三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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