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款项当月划付,珠海中院高效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在双方达成调解后,快速出具了调解书和划付裁定书,当月便让款项划付到位。

2019年,老李(化名)负责完成峰公司(化名)提供的项目。项目完工后,双方就价款支付产生争议。2024年,老李诉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要求峰公司支付项目款440余万元,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峰公司银行账户内对应资金。一审判决峰公司向老李支付价款400余万元。峰公司不服,上诉至珠海中院。

二审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双方对主体项目的质量和价格都无异议,只是在部分采购款的结算上有争议,存在调解空间,于是提出建议,“调解耗时短,更灵活,有利于形成务实的解决方案”。双方考虑后,同意先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先告知双方的权利,然后从专业角度对争议款项进行分析,同时根据双方的商业经营属性计算不同程序下的时间成本,供双方参考。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敞开心扉,“都是出来做生意,主要目标还是先回笼资金。”“我方也想尽快恢复经营,减少案子的影响。”约定好最终结算数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调解协议达成后,为让双方当事人权益尽快兑现,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将划付申请书、解封申请进行统筹办理,最终实现调解协议当月兑现。双方当事人表示,很满意这样的结果。

法官说:“案结事了,实质解纷,是我们一直追求的目标。”本案中,法官积极推动矛盾化解,并推出当事人共签划付申请、一并提交解封申请的举措,在调解达成后,当月即帮当事人兑现权益,从源头上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既化解实质矛盾,又减少程序问题,充分彰显司法为民理念。

文字:陈奕樊 编辑:王洁莹 责任编辑:李双
百万款项当月划付,珠海中院高效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珠海特区报 2025-09-11 02:42

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在双方达成调解后,快速出具了调解书和划付裁定书,当月便让款项划付到位。

2019年,老李(化名)负责完成峰公司(化名)提供的项目。项目完工后,双方就价款支付产生争议。2024年,老李诉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要求峰公司支付项目款440余万元,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峰公司银行账户内对应资金。一审判决峰公司向老李支付价款400余万元。峰公司不服,上诉至珠海中院。

二审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双方对主体项目的质量和价格都无异议,只是在部分采购款的结算上有争议,存在调解空间,于是提出建议,“调解耗时短,更灵活,有利于形成务实的解决方案”。双方考虑后,同意先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先告知双方的权利,然后从专业角度对争议款项进行分析,同时根据双方的商业经营属性计算不同程序下的时间成本,供双方参考。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敞开心扉,“都是出来做生意,主要目标还是先回笼资金。”“我方也想尽快恢复经营,减少案子的影响。”约定好最终结算数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调解协议达成后,为让双方当事人权益尽快兑现,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将划付申请书、解封申请进行统筹办理,最终实现调解协议当月兑现。双方当事人表示,很满意这样的结果。

法官说:“案结事了,实质解纷,是我们一直追求的目标。”本案中,法官积极推动矛盾化解,并推出当事人共签划付申请、一并提交解封申请的举措,在调解达成后,当月即帮当事人兑现权益,从源头上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既化解实质矛盾,又减少程序问题,充分彰显司法为民理念。

文字:陈奕樊 编辑:王洁莹 责任编辑:李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