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删除养老服务条例“长期护理保险”条款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民政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拟删除现行条例中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多项具体条款。

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统一部署,确保深圳市政策与国家要求有效衔接,待国家及省级政策明确后再行推进。

据了解,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对《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下称《条例》)中涉及长期护理保险的具体条款进行精简删除。

拟删除的条款包括:《条例》第四十四条中“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有关内容,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七条(关于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基金管理、待遇支付、失能等级评估等具体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关于监督管理职权)、第八十一条(关于相关法律责任),以及第八十四条第二句(关于长期护理保险费起征时间)。

征求意见稿保留了条例第五十一条,为深圳市未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预留空间,确保在国家统一框架下推进相关工作。

长期护理保险被称为社保“第六险”,旨在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费用保障。《条例》自2021年3月1日施行以来,为深圳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并对长期护理保险作出了前瞻性规定,明确了参保范围、缴费比例等。

然而,近期国家出台了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顶层设计和统一规范的意见,要求各地在国家规定框架下有序开展制度建设,后续国家和广东省还将陆续出台相关细化文件。

为避免地方条例与国家层面规定不一致,有必要对《条例》进行相应修改。待国家及省级具体政策明确后,深圳将及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确保市民能够享受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编辑:冯春雨 责任编辑:彭晶
深圳拟删除养老服务条例“长期护理保险”条款
南方+ 2025-09-18 15:43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民政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拟删除现行条例中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多项具体条款。

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统一部署,确保深圳市政策与国家要求有效衔接,待国家及省级政策明确后再行推进。

据了解,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对《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下称《条例》)中涉及长期护理保险的具体条款进行精简删除。

拟删除的条款包括:《条例》第四十四条中“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有关内容,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七条(关于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基金管理、待遇支付、失能等级评估等具体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关于监督管理职权)、第八十一条(关于相关法律责任),以及第八十四条第二句(关于长期护理保险费起征时间)。

征求意见稿保留了条例第五十一条,为深圳市未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预留空间,确保在国家统一框架下推进相关工作。

长期护理保险被称为社保“第六险”,旨在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费用保障。《条例》自2021年3月1日施行以来,为深圳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并对长期护理保险作出了前瞻性规定,明确了参保范围、缴费比例等。

然而,近期国家出台了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顶层设计和统一规范的意见,要求各地在国家规定框架下有序开展制度建设,后续国家和广东省还将陆续出台相关细化文件。

为避免地方条例与国家层面规定不一致,有必要对《条例》进行相应修改。待国家及省级具体政策明确后,深圳将及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确保市民能够享受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编辑:冯春雨 责任编辑:彭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