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服务,高水平保护服务高质量发展

近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珠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珠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印发《珠海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规定〉有关细则》,以落实高水平保护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服务联络机制、拓宽联动服务范围、优化全链条监管机制。

《细则》完善了由市区两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构建的服务联络机制,初步组成了涵盖72人的服务联络队伍。

据悉,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致力于主动化解土地开发与环境监管矛盾,自2021年起建立联动监管“一本账”,对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基础教育学位攻坚行动建设项目计划等开展提前介入服务,2021年涉及地块248块,2022年涉及地块197块,2023年涉及地块241块,2024年涉及317块,2025年涉及186块,分别提出分类管理建议。

此次将纳入联动服务范围的地块拓宽至“3+3”类地块,3类年度计划地块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城市更新项目计划、土地储备计划,3类非计划类地块为拟收回、转让土地使用权或拟开展土地用途变更或拟新增供应(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外)的,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涉及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同时优化了6类建设用地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细化服务机制,由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靠前服务,助力拿地即开工。

《细则》还细化了全链条监管要求,建立了联动监管服务一本账动态更新机制。明确了涉及工程阻隔等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应及时将后期管理方案中涉及地块开发深度限制、风险管控设施保护边界等要求书面反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文字:康振华 编辑:古春婷 责任编辑:孙宁
珠海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服务,高水平保护服务高质量发展
观海融媒 2025-09-28 18:55

近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珠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珠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印发《珠海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规定〉有关细则》,以落实高水平保护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服务联络机制、拓宽联动服务范围、优化全链条监管机制。

《细则》完善了由市区两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构建的服务联络机制,初步组成了涵盖72人的服务联络队伍。

据悉,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致力于主动化解土地开发与环境监管矛盾,自2021年起建立联动监管“一本账”,对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基础教育学位攻坚行动建设项目计划等开展提前介入服务,2021年涉及地块248块,2022年涉及地块197块,2023年涉及地块241块,2024年涉及317块,2025年涉及186块,分别提出分类管理建议。

此次将纳入联动服务范围的地块拓宽至“3+3”类地块,3类年度计划地块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城市更新项目计划、土地储备计划,3类非计划类地块为拟收回、转让土地使用权或拟开展土地用途变更或拟新增供应(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外)的,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涉及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同时优化了6类建设用地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细化服务机制,由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靠前服务,助力拿地即开工。

《细则》还细化了全链条监管要求,建立了联动监管服务一本账动态更新机制。明确了涉及工程阻隔等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应及时将后期管理方案中涉及地块开发深度限制、风险管控设施保护边界等要求书面反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文字:康振华 编辑:古春婷 责任编辑:孙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