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享暖冬乐游广东”发票抽奖活动有调整

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通告,优化“粤享暖冬乐游广东”发票抽奖活动,以2月1日为节点,对前后时段参与的地市范围进行相应调整。有参与意愿的珠海市民消费者注意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税务机关表示,活动调整时间为自2026年2月1日起。发票抽奖范围为:

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期间,仍为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经营者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的价税合计金额100元(含)以上的普通发票。

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则为广东省内(不含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江门市)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经营者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的价税合计金额100元(含)以上的普通发票。

在奖项设置方面,开奖共设9个等次的奖项,奖项分为定额奖项和随机金额奖项,定额奖项奖金分别为人民币800元、500元、300元、200元、100元、50元、20元、10元,随机金额奖项奖金为人民币1元至9元。

提醒消费者、纳税人注意,中奖奖金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给付中奖者。因第三方收款账号或实名认证等原因导致无法兑奖的,中奖者应在中奖之日起30日内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逾期未处理视为自愿放弃兑奖资格。

发票抽奖活动是我省2025年“粤享暖冬乐游广东”消费季六大优惠政策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广东省内相应地市进行零售、住宿、餐饮消费时,取得省内经营者依法开具的价税合计金额100元(含)以上的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均可参与抽奖。

取得符合条件的发票后,个人消费者可登录“粤税通”小程序,进入【我的发票-个人有奖发票】活动专区,扫描发票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登记参与“发票抽奖”活动。

但这些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包括已作废或红冲的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受票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普通发票、受票方未实名的普通发票,以及非正常户、注销户开具的普通发票等。

文字:苏振华 编辑:古春婷 责任编辑:王朝辉
“粤享暖冬乐游广东”发票抽奖活动有调整
观海融媒 2026-02-01 10:00

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通告,优化“粤享暖冬乐游广东”发票抽奖活动,以2月1日为节点,对前后时段参与的地市范围进行相应调整。有参与意愿的珠海市民消费者注意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税务机关表示,活动调整时间为自2026年2月1日起。发票抽奖范围为:

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期间,仍为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经营者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的价税合计金额100元(含)以上的普通发票。

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则为广东省内(不含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江门市)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经营者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的价税合计金额100元(含)以上的普通发票。

在奖项设置方面,开奖共设9个等次的奖项,奖项分为定额奖项和随机金额奖项,定额奖项奖金分别为人民币800元、500元、300元、200元、100元、50元、20元、10元,随机金额奖项奖金为人民币1元至9元。

提醒消费者、纳税人注意,中奖奖金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给付中奖者。因第三方收款账号或实名认证等原因导致无法兑奖的,中奖者应在中奖之日起30日内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逾期未处理视为自愿放弃兑奖资格。

发票抽奖活动是我省2025年“粤享暖冬乐游广东”消费季六大优惠政策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广东省内相应地市进行零售、住宿、餐饮消费时,取得省内经营者依法开具的价税合计金额100元(含)以上的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均可参与抽奖。

取得符合条件的发票后,个人消费者可登录“粤税通”小程序,进入【我的发票-个人有奖发票】活动专区,扫描发票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登记参与“发票抽奖”活动。

但这些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包括已作废或红冲的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受票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普通发票、受票方未实名的普通发票,以及非正常户、注销户开具的普通发票等。

文字:苏振华 编辑:古春婷 责任编辑:王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