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泳珊
2026-04-17 20:10
4月15日,珠海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印发《珠海市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在创新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制方面“先行先试”,促进公共数据资源的融合创新应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
市政务和数据局数据资源管理科副科长毕实介绍,目前,珠海已有《珠海经济特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条例》等法规基础,但公共数据的价值还未完全释放。新出台的《管理办法》,目标是打通数据流通堵点,提升数据供给质量,激发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培育一批高质量数据产品和成果。
《管理办法》一大核心亮点在于创新推出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机制。实验室是以政府部门为发起单位,联合企业、高校、社会组织等产研单位共同组建的创新平台,旨在突破数字关键技术,探索数据流通新模式,推动场景、算法、数据、产品落地应用。它既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先行先试”载体,也是政企协同的“试验田”。
据介绍,实验室由发起单位和产研单位联合申报,由市政务和数据局评审授牌,有效期为3年。实验室须明确研究方向和成果目标,至少完成1个重点数据产品,并参与标准制定、学术交流、数据赛事。同时,每年开展安全培训,实行年度评估,不合格者限期整改,严重者摘牌并限制再申报。
《管理办法》创新“政产学研”协同共建生态,由发起单位提供政策、场景、数据资源,由产研单位投入人员、技术、场地、经费等资源开展研发转化,推动形成“供数据、做数据、验数据、用数据”完整链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在数据安全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从制度、技术、人员三方面全流程管控,压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
为保障创新成果落地,《管理办法》规定实验室形成的数据产品,知识产权归产研单位所有。实验室运行期间由发起单位供数,产研单位在研究阶段可无偿使用授权数据产品,但仅限研究用途。实验室及企业还可以入驻市级产业园,享受金融、市场、人才、专业、基础“五位一体”服务。
封面图:李建束文字:温泳珊 编辑:祁文静 责任编辑:蓝辉龙
4月15日,珠海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印发《珠海市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在创新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制方面“先行先试”,促进公共数据资源的融合创新应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
市政务和数据局数据资源管理科副科长毕实介绍,目前,珠海已有《珠海经济特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条例》等法规基础,但公共数据的价值还未完全释放。新出台的《管理办法》,目标是打通数据流通堵点,提升数据供给质量,激发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培育一批高质量数据产品和成果。
《管理办法》一大核心亮点在于创新推出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机制。实验室是以政府部门为发起单位,联合企业、高校、社会组织等产研单位共同组建的创新平台,旨在突破数字关键技术,探索数据流通新模式,推动场景、算法、数据、产品落地应用。它既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先行先试”载体,也是政企协同的“试验田”。
据介绍,实验室由发起单位和产研单位联合申报,由市政务和数据局评审授牌,有效期为3年。实验室须明确研究方向和成果目标,至少完成1个重点数据产品,并参与标准制定、学术交流、数据赛事。同时,每年开展安全培训,实行年度评估,不合格者限期整改,严重者摘牌并限制再申报。
《管理办法》创新“政产学研”协同共建生态,由发起单位提供政策、场景、数据资源,由产研单位投入人员、技术、场地、经费等资源开展研发转化,推动形成“供数据、做数据、验数据、用数据”完整链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在数据安全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从制度、技术、人员三方面全流程管控,压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
为保障创新成果落地,《管理办法》规定实验室形成的数据产品,知识产权归产研单位所有。实验室运行期间由发起单位供数,产研单位在研究阶段可无偿使用授权数据产品,但仅限研究用途。实验室及企业还可以入驻市级产业园,享受金融、市场、人才、专业、基础“五位一体”服务。
封面图:李建束文字:温泳珊 编辑:祁文静 责任编辑:蓝辉龙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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