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涛
2026-05-29 17:23
六一儿童节前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消费者协会接到一起特殊投诉:澳门消费者李女士12岁的女儿张某,未经家长同意便在合作区某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2599元的手机,商家拒绝退款,希望消协协助解决。
“我完全不知道孩子买了手机,这超出了她的消费能力,商家怎么能卖给一个12岁的孩子这么贵的东西?”李女士表示,发现孩子买手机后立即联系商家退款,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只好求助消协。
接到投诉后,横琴消协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赴涉事门店调查调解。据门店负责人介绍,5月5日确有5名学生结伴到店购机,店员曾询问张某“家长是否同意购买”,得到肯定答复后完成交易。但张某年仅12周岁,其家长明确表示未允许孩子购买手机,该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经调解,商家认识到销售过程中对未成年人身份及消费能力审查不足,同意特殊申请退货处理,待厂家收到手机后予以退款,纠纷圆满化解。
这一案例的核心法律问题聚焦于未成年人消费行为效力及商家审慎注意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除非是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张某购买2599元手机,超出其日常消费认知范围,且未获家长追认,该买卖合同无效。
横琴消协提示,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消费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妥善保管现金及支付工具,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同时,商家需完善未成年人消费审核机制,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未成年人购买贵重商品需家长陪同”提示,严格核实购买人年龄及家长意愿。
消协提醒消费者,若合法权益受侵害,可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应保存证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此次调解不仅解决了具体纠纷,也为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敲响警钟,明确了家长、商家及未成年人各方的责任边界。
封面图:央视新闻文字:马涛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帅云
六一儿童节前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消费者协会接到一起特殊投诉:澳门消费者李女士12岁的女儿张某,未经家长同意便在合作区某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2599元的手机,商家拒绝退款,希望消协协助解决。
“我完全不知道孩子买了手机,这超出了她的消费能力,商家怎么能卖给一个12岁的孩子这么贵的东西?”李女士表示,发现孩子买手机后立即联系商家退款,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只好求助消协。
接到投诉后,横琴消协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赴涉事门店调查调解。据门店负责人介绍,5月5日确有5名学生结伴到店购机,店员曾询问张某“家长是否同意购买”,得到肯定答复后完成交易。但张某年仅12周岁,其家长明确表示未允许孩子购买手机,该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经调解,商家认识到销售过程中对未成年人身份及消费能力审查不足,同意特殊申请退货处理,待厂家收到手机后予以退款,纠纷圆满化解。
这一案例的核心法律问题聚焦于未成年人消费行为效力及商家审慎注意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除非是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张某购买2599元手机,超出其日常消费认知范围,且未获家长追认,该买卖合同无效。
横琴消协提示,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消费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妥善保管现金及支付工具,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同时,商家需完善未成年人消费审核机制,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未成年人购买贵重商品需家长陪同”提示,严格核实购买人年龄及家长意愿。
消协提醒消费者,若合法权益受侵害,可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应保存证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此次调解不仅解决了具体纠纷,也为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敲响警钟,明确了家长、商家及未成年人各方的责任边界。
封面图:央视新闻文字:马涛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帅云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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