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单牌车拟可驶出横琴入粤,新规征求意见→

7月6日,《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澳门单牌车即将可驶出横琴,进入广东省全域行驶

申请条件拓宽出岛行驶分阶段实施

新规进一步拓宽了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的申请条件。在合作区注册企业、购房、工作、引进特殊人才或年满18周岁的澳门居民,均可申请岛内行驶指标,其中企业可申请3个以内指标,个人可申请1个指标。符合购房、工作、人才引进或年满18周岁条件的澳门居民,还可申请出岛行驶指标,审批将遵循“合作区居民优先”原则,分阶段实施。

每辆澳门机动车最多可备案2名驾驶人,需持有内地驾照及有效出入境证件,且出岛驾驶人须为澳门居民。申办程序体现便利化导向,车主可在办理岛内行驶手续时一并申请出岛资格,已获岛内指标的也可单独追加。临时入境牌证有效期与交强险一致,最长1年,有效期内可多次入出合作区。

通行管理严格法律责任明确

通行管理方面,岛内车辆仅限合作区行驶,出岛车辆可在广东省全域通行,均须经合作区“一线”口岸入出,由备案驾驶人驾驶,且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须返回澳门。出岛车辆每次在广东省其他区域连续停留不得超过30天,每年累计不超过180天,超期将被布控追查。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多项惩戒措施:提供虚假材料者3年内不得再申请;涉及走私、偷渡、肇事逃逸或醉驾等行为,将永久不予受理新申请;超期停留、违规行驶等行为,将面临1至5年的申请限制。

公众可于7月15日24时前通过邮箱gdszf_hqb_hqgaj_crj@gd.gov.cn反馈意见,新规施行后有效期5年,旧规同时废止。

封面图:曾遥
文字:马涛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王朝辉
澳门单牌车拟可驶出横琴入粤,新规征求意见→
观海融媒 2026-07-07 17:21

7月6日,《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澳门单牌车即将可驶出横琴,进入广东省全域行驶

申请条件拓宽出岛行驶分阶段实施

新规进一步拓宽了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的申请条件。在合作区注册企业、购房、工作、引进特殊人才或年满18周岁的澳门居民,均可申请岛内行驶指标,其中企业可申请3个以内指标,个人可申请1个指标。符合购房、工作、人才引进或年满18周岁条件的澳门居民,还可申请出岛行驶指标,审批将遵循“合作区居民优先”原则,分阶段实施。

每辆澳门机动车最多可备案2名驾驶人,需持有内地驾照及有效出入境证件,且出岛驾驶人须为澳门居民。申办程序体现便利化导向,车主可在办理岛内行驶手续时一并申请出岛资格,已获岛内指标的也可单独追加。临时入境牌证有效期与交强险一致,最长1年,有效期内可多次入出合作区。

通行管理严格法律责任明确

通行管理方面,岛内车辆仅限合作区行驶,出岛车辆可在广东省全域通行,均须经合作区“一线”口岸入出,由备案驾驶人驾驶,且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须返回澳门。出岛车辆每次在广东省其他区域连续停留不得超过30天,每年累计不超过180天,超期将被布控追查。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多项惩戒措施:提供虚假材料者3年内不得再申请;涉及走私、偷渡、肇事逃逸或醉驾等行为,将永久不予受理新申请;超期停留、违规行驶等行为,将面临1至5年的申请限制。

公众可于7月15日24时前通过邮箱gdszf_hqb_hqgaj_crj@gd.gov.cn反馈意见,新规施行后有效期5年,旧规同时废止。

封面图:曾遥
文字:马涛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王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