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税务提醒:换购住房个税退税延至2027年年底

9月3日,珠海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发出温馨提醒,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已延续实施,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谁可以退税?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原定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后经两次延续,目前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税务部门提醒,两个时间点要搞清楚。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时间:购买二手房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购买新房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满足什么条件可享受?

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退税能退多少?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该情况下,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该情况下,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珠海税务部门提醒,两个金额要弄清楚: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购买新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二手房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文字:张帆 编辑:张帆 李雨佳 责任编辑:李雨佳
珠海税务提醒:换购住房个税退税延至2027年年底
观海融媒 2026-09-04 16:30

9月3日,珠海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发出温馨提醒,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已延续实施,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谁可以退税?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原定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后经两次延续,目前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税务部门提醒,两个时间点要搞清楚。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时间:购买二手房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购买新房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满足什么条件可享受?

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退税能退多少?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该情况下,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该情况下,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珠海税务部门提醒,两个金额要弄清楚: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购买新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二手房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文字:张帆 编辑:张帆 李雨佳 责任编辑:李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