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修、小型焊接、临时切割
门店招牌安装、外墙修补
……
不少人以为这类施工作业无需报备
@红旗街坊们
划重点啦!
红旗镇已制定出台
《红旗镇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
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明确这类工程必须完成备案后方可开工
未备案擅自施工
既潜藏安全隐患
也可能面临合规风险
一、什么是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红旗镇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指在红旗镇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 万元以下(含本数)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涵盖常见场景:
1.房屋市政工程(包括附属设施的建造和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2.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等,
3.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土建施工部分)
二、全流程备案办理指南
(一)登记主体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业主
(二)适用范围
红旗镇辖区内所有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修改造等小型工程
(三)必备资料
1.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3.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施工图纸或选用的设计通用图和标准图集;
4.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5.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6.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责任承诺书;
7.工程规模较大的临时性工程提交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注:(1)改、拆建及室外装修等工程应提供上述第 2、3、4、5、6 项资料;市政工程应提供上述第 3、4、5、6 项资料。(2)对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变更使用性质的改建项目,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和个人向开工建设登记备案管理单位领取并认真填写《红旗镇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登记备案申请表》《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责任承诺书》;
2.建设单位和个人持加盖单位印鉴(个人签名)的申请表,连同必备资料的证明文件,向开工建设登记备案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非本人办理的提供相应授权委托书;
3.开工建设登记备案管理单位在收到建设单位(个人)报送的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工程,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签发《红旗镇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登记备案回执》和《红旗镇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告知书》;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补正;对于不符合开工建设信息录入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个人),并说明理由。
小散工程不“散”管
零星作业不“零”防
无论是施工负责人,还是一线作业人员
都要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把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到细节里
切勿心存侥幸
未备案,绝不开工!
家庭装修、小型焊接、临时切割
门店招牌安装、外墙修补
……
不少人以为这类施工作业无需报备
@红旗街坊们
划重点啦!
红旗镇已制定出台
《红旗镇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
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明确这类工程必须完成备案后方可开工
未备案擅自施工
既潜藏安全隐患
也可能面临合规风险
一、什么是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红旗镇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指在红旗镇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 万元以下(含本数)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涵盖常见场景:
1.房屋市政工程(包括附属设施的建造和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2.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等,
3.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土建施工部分)
二、全流程备案办理指南
(一)登记主体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业主
(二)适用范围
红旗镇辖区内所有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修改造等小型工程
(三)必备资料
1.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3.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施工图纸或选用的设计通用图和标准图集;
4.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5.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6.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责任承诺书;
7.工程规模较大的临时性工程提交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注:(1)改、拆建及室外装修等工程应提供上述第 2、3、4、5、6 项资料;市政工程应提供上述第 3、4、5、6 项资料。(2)对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变更使用性质的改建项目,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和个人向开工建设登记备案管理单位领取并认真填写《红旗镇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登记备案申请表》《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责任承诺书》;
2.建设单位和个人持加盖单位印鉴(个人签名)的申请表,连同必备资料的证明文件,向开工建设登记备案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非本人办理的提供相应授权委托书;
3.开工建设登记备案管理单位在收到建设单位(个人)报送的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工程,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签发《红旗镇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登记备案回执》和《红旗镇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告知书》;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补正;对于不符合开工建设信息录入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个人),并说明理由。
小散工程不“散”管
零星作业不“零”防
无论是施工负责人,还是一线作业人员
都要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把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到细节里
切勿心存侥幸
未备案,绝不开工!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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