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39宗!金湾区特种设备“百日攻坚”违法典型案例警示通报来了

当前正值生产经营旺季,赶工期、人员岗位变动、设备高负荷运行等多重风险交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不容忽视。

自7月起,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必立案、必查处”要求,压紧压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维护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行动开展以来,已立案特种设备违法案件39宗。现择要通报3宗已办结处罚案例和6宗正在调查处理的重点案件,请各生产经营单位深刻吸取教训,对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坚决防范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一:维保弄虚作假、单人作业,电梯维保单位被罚3万元

违法事实:2026年7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金湾区南水镇某酒店电梯开展执法检查,查实某电梯维保公司维保人员在2次电梯维保作业过程中,未开启电梯门进入底坑,未开展底坑环境、底坑停止装置检查保养工作,但在维保管理系统中将上述项目填报为“已保养”;其中一次现场仅1名维保人员实际开展作业,维保系统(珠海智慧电梯)却显示3人签名,存在代签、维保记录造假问题,维保作业流程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执法人员对电梯维保情况展开调查

安全警示:电梯底坑环境、底坑停止装置属于电梯安全运行关键部件,漏检漏保易造成电气设备受潮等隐患未被发现;单人作业、虚假“纸面维保”无法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易引发剪切伤人等安全事故。电梯维保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不少于2名作业人员的硬性规定,如实完整记录维保项目,严禁代签造假、简化维保流程。

处罚结果:责令企业强化维保人员培训、合理配置维保作业人员,对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罚款15000元,合计罚款30000元。

案例二:维保履职不到位,起重机械保护装置被短接,维保单位被罚1万元

违法事实:2026年8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验,发现某起重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维保的一台起重机存在运行行程限位器缺失、缓冲器缺失、相序保护装置被人为短接等隐患。

安全警示:相序保护、行程限位、缓冲器是起重机械核心安全保护装置,装置失效易发生吊物坠落、设备碰撞,直接威胁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维保单位应当严格对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维保作业,保障全部安全保护装置完整有效。

处罚结果: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完成设备整改复检合格,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罚款10000元。

案例三:电梯检验不合格仍然通电投入使用,酒店被罚5000元

违法事实:2026年7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查询三灶镇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监控录像,发现该酒店6月期间在用的一台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酒店管理公司仅在电梯一楼面板张贴停止使用告示,但未切断设备电源,电梯仍然通电运行,直至6月底才复检合格。

执法人员查阅监控发现电梯经检验不合格仍在使用

安全警示: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得不到有效保障,严禁设备“带病运行”。特种设备检验不合格、出现故障异常时,不能仅以张贴告示代替停用处置,必须第一时间停止设备使用,采取断电、张贴停用标志等措施,防止误用,彻底消除隐患并经复检合格后方可恢复投入使用。

处罚结果:结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无实际危害后果、主动配合整改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罚款5000元。

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继续使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重拳出击!一批特种设备涉嫌违法案件正在立案调查

“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金湾区市场监管局坚持重大事故隐患必立案,对排查发现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以下案件正在依法调查处理:

传菜电梯“带病运行”:西城街道某餐厅经营场所内2台传菜电梯,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开展监督检验,检查期间设备处于实际使用状态,已立案调查。

无证安装可燃导热油压力管道:红旗镇某管道安装有限公司在不具备工业管道安装资质前提下,安装可燃导热油压力管道,安装前未履行告知手续,完工未开展监督检验,属于《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已立案调查。

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使用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压力容器:南水镇某化工有限公司在用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且逾期未整改,已立案调查。

灭菌器安全联锁装置失效:三灶镇某医疗机构的压力蒸汽灭菌器安全联锁保护装置失效,属于《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已立案调查。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缺失或失效不得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安全附件失效:平沙镇某钢构有限公司厂区内多台起重机起重量限制器、急停开关失效,属于《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已立案调查。

起重机械安全附件缺失或失效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叉车安全装置失效:平沙镇某重工有限公司的2台平衡重式叉车分别出现电源紧急切断装置失效、驻车制动装置失效,属于《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已立案调查。

注:上述案件正在依法调查处理,最终处理结果以法定结论为准。

工作提醒:

各特种设备使用、维保、生产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结合全区10月开始的“奋战六十天全年保平安”攻坚行动部署要求,严格对标《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台账,严格执行隐患闭环管理。

使用单位要落实设备使用登记,按期开展定期检验;设备故障、检验不合格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维保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维保,严禁虚假维保、单人违规作业。

安装单位必须取得对应资质,落实安装告知与监督检验法定程序。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

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排查的同时,也要同步开展其他行业领域隐患自查。发现特种设备隐患及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其他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也应当上报对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无证作业、虚假维保、设备违规运行等违法行为,共同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百日攻坚”,加大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回头看”力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坚持逢患必查、逢案必立,对各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置。

编辑:金湾区市场监管局1 曾翠琼 责任编辑:林景静
立案39宗!金湾区特种设备“百日攻坚”违法典型案例警示通报来了
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0-28 19:10

当前正值生产经营旺季,赶工期、人员岗位变动、设备高负荷运行等多重风险交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不容忽视。

自7月起,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必立案、必查处”要求,压紧压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维护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行动开展以来,已立案特种设备违法案件39宗。现择要通报3宗已办结处罚案例和6宗正在调查处理的重点案件,请各生产经营单位深刻吸取教训,对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坚决防范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一:维保弄虚作假、单人作业,电梯维保单位被罚3万元

违法事实:2026年7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金湾区南水镇某酒店电梯开展执法检查,查实某电梯维保公司维保人员在2次电梯维保作业过程中,未开启电梯门进入底坑,未开展底坑环境、底坑停止装置检查保养工作,但在维保管理系统中将上述项目填报为“已保养”;其中一次现场仅1名维保人员实际开展作业,维保系统(珠海智慧电梯)却显示3人签名,存在代签、维保记录造假问题,维保作业流程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执法人员对电梯维保情况展开调查

安全警示:电梯底坑环境、底坑停止装置属于电梯安全运行关键部件,漏检漏保易造成电气设备受潮等隐患未被发现;单人作业、虚假“纸面维保”无法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易引发剪切伤人等安全事故。电梯维保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不少于2名作业人员的硬性规定,如实完整记录维保项目,严禁代签造假、简化维保流程。

处罚结果:责令企业强化维保人员培训、合理配置维保作业人员,对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罚款15000元,合计罚款30000元。

案例二:维保履职不到位,起重机械保护装置被短接,维保单位被罚1万元

违法事实:2026年8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验,发现某起重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维保的一台起重机存在运行行程限位器缺失、缓冲器缺失、相序保护装置被人为短接等隐患。

安全警示:相序保护、行程限位、缓冲器是起重机械核心安全保护装置,装置失效易发生吊物坠落、设备碰撞,直接威胁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维保单位应当严格对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维保作业,保障全部安全保护装置完整有效。

处罚结果: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完成设备整改复检合格,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罚款10000元。

案例三:电梯检验不合格仍然通电投入使用,酒店被罚5000元

违法事实:2026年7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查询三灶镇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监控录像,发现该酒店6月期间在用的一台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酒店管理公司仅在电梯一楼面板张贴停止使用告示,但未切断设备电源,电梯仍然通电运行,直至6月底才复检合格。

执法人员查阅监控发现电梯经检验不合格仍在使用

安全警示: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得不到有效保障,严禁设备“带病运行”。特种设备检验不合格、出现故障异常时,不能仅以张贴告示代替停用处置,必须第一时间停止设备使用,采取断电、张贴停用标志等措施,防止误用,彻底消除隐患并经复检合格后方可恢复投入使用。

处罚结果:结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无实际危害后果、主动配合整改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罚款5000元。

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继续使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重拳出击!一批特种设备涉嫌违法案件正在立案调查

“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金湾区市场监管局坚持重大事故隐患必立案,对排查发现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以下案件正在依法调查处理:

传菜电梯“带病运行”:西城街道某餐厅经营场所内2台传菜电梯,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开展监督检验,检查期间设备处于实际使用状态,已立案调查。

无证安装可燃导热油压力管道:红旗镇某管道安装有限公司在不具备工业管道安装资质前提下,安装可燃导热油压力管道,安装前未履行告知手续,完工未开展监督检验,属于《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已立案调查。

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使用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压力容器:南水镇某化工有限公司在用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且逾期未整改,已立案调查。

灭菌器安全联锁装置失效:三灶镇某医疗机构的压力蒸汽灭菌器安全联锁保护装置失效,属于《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已立案调查。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缺失或失效不得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安全附件失效:平沙镇某钢构有限公司厂区内多台起重机起重量限制器、急停开关失效,属于《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已立案调查。

起重机械安全附件缺失或失效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叉车安全装置失效:平沙镇某重工有限公司的2台平衡重式叉车分别出现电源紧急切断装置失效、驻车制动装置失效,属于《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已立案调查。

注:上述案件正在依法调查处理,最终处理结果以法定结论为准。

工作提醒:

各特种设备使用、维保、生产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结合全区10月开始的“奋战六十天全年保平安”攻坚行动部署要求,严格对标《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台账,严格执行隐患闭环管理。

使用单位要落实设备使用登记,按期开展定期检验;设备故障、检验不合格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维保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维保,严禁虚假维保、单人违规作业。

安装单位必须取得对应资质,落实安装告知与监督检验法定程序。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

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排查的同时,也要同步开展其他行业领域隐患自查。发现特种设备隐患及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其他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也应当上报对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无证作业、虚假维保、设备违规运行等违法行为,共同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百日攻坚”,加大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回头看”力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坚持逢患必查、逢案必立,对各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置。

编辑:金湾区市场监管局1 曾翠琼 责任编辑:林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