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君
2026-11-03 18:30
机场是城市的“空中门户”。近日,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二支队紧盯机场等重点部位,联合机场公安交管、特警、机场运营、安保等部门,对跨市非法营运大中型客车集中整治,三天内接连查获三辆非法营运中大型客车。
机场门前“亮剑”,三辆跨市客车接连落网
【案例1】
10月11日10时42分,金湾机场T1航站楼二楼出发大厅送客通道,粤JXXXX9中型普通客车刚停稳下客,执法人员即上前检查。10名乘客从恩平上车,目的地金湾机场。面对询问,车主兼司机冯某某打起“太极”:“我是旅行社股东,不收费。”可各种狡辩说辞难逃执法人员“火眼金睛”——这趟运输并非免费,500元车费早已含进乘客2500元的参团费用,由江门某旅游公司汇总结算。车辆既无《道路运输证》,行驶证“使用性质”也登记为“非营运”。

【案例2】
10月12日11时10分,机场T1航站楼一楼大巴上客区,粤EXXXX4大型普通客车进入执法人员视线。车上10名乘客均为青岛海信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此趟行程经南屏科技园转深圳再返回顺德,全程三天,由佛山市顺德区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排车辆、临时聘请司机承运。车辆同样无《道路运输证》,车辆属性亦为“非营运”。

【案例3】
10月13日10时47分,粤JXXXX5中型普通客车在机场区域被执法人员拦下。车上8名乘客(7大1小)从江门台山赶来乘机,参加北京旅游团,600元车费由幕后组织者戚某某与旅行社结算。当天开车的是临时请来的司机谭某某,司机对乘客、车主一概“不认识”,只留下一句“具体要问老板”。然而这份“默契”早在今年4月1日就露过馅——同一辆车、同一路线、同一收费方式,粤JXXXX5已被查处过一次。换司机、藏老板,终究没能让它“洗白”。

三天,三辆车,三种“剧本”,却沦为同一个结局:无证经营,当场查获,依法处置。
以案释法
非法营运的法律代价
法律面前,没有“侥幸”二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案例所有涉案车辆,均依法予以暂扣。
非法营运省下的“成本”,最终都由乘客的安全买单。这类车辆车况堪忧、保险不全,司机缺乏专业培训,一旦发生事故,理赔无门、追责无据。安全生产一丝一毫不能放松,用生命去赌一趟“便宜车”,是最不划算的买卖。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提醒旅客:出行请认准正规营运车辆,通过正规渠道购票乘车;发现非法营运线索,请记下车牌、地点,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举报。市交通运输局将持续紧盯重点部位、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深化科技执法、联合执法,让每一辆非法营运车辆“跑不掉、藏不住”。
机场是城市的“空中门户”。近日,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二支队紧盯机场等重点部位,联合机场公安交管、特警、机场运营、安保等部门,对跨市非法营运大中型客车集中整治,三天内接连查获三辆非法营运中大型客车。
机场门前“亮剑”,三辆跨市客车接连落网
【案例1】
10月11日10时42分,金湾机场T1航站楼二楼出发大厅送客通道,粤JXXXX9中型普通客车刚停稳下客,执法人员即上前检查。10名乘客从恩平上车,目的地金湾机场。面对询问,车主兼司机冯某某打起“太极”:“我是旅行社股东,不收费。”可各种狡辩说辞难逃执法人员“火眼金睛”——这趟运输并非免费,500元车费早已含进乘客2500元的参团费用,由江门某旅游公司汇总结算。车辆既无《道路运输证》,行驶证“使用性质”也登记为“非营运”。

【案例2】
10月12日11时10分,机场T1航站楼一楼大巴上客区,粤EXXXX4大型普通客车进入执法人员视线。车上10名乘客均为青岛海信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此趟行程经南屏科技园转深圳再返回顺德,全程三天,由佛山市顺德区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排车辆、临时聘请司机承运。车辆同样无《道路运输证》,车辆属性亦为“非营运”。

【案例3】
10月13日10时47分,粤JXXXX5中型普通客车在机场区域被执法人员拦下。车上8名乘客(7大1小)从江门台山赶来乘机,参加北京旅游团,600元车费由幕后组织者戚某某与旅行社结算。当天开车的是临时请来的司机谭某某,司机对乘客、车主一概“不认识”,只留下一句“具体要问老板”。然而这份“默契”早在今年4月1日就露过馅——同一辆车、同一路线、同一收费方式,粤JXXXX5已被查处过一次。换司机、藏老板,终究没能让它“洗白”。

三天,三辆车,三种“剧本”,却沦为同一个结局:无证经营,当场查获,依法处置。
以案释法
非法营运的法律代价
法律面前,没有“侥幸”二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案例所有涉案车辆,均依法予以暂扣。
非法营运省下的“成本”,最终都由乘客的安全买单。这类车辆车况堪忧、保险不全,司机缺乏专业培训,一旦发生事故,理赔无门、追责无据。安全生产一丝一毫不能放松,用生命去赌一趟“便宜车”,是最不划算的买卖。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提醒旅客:出行请认准正规营运车辆,通过正规渠道购票乘车;发现非法营运线索,请记下车牌、地点,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举报。市交通运输局将持续紧盯重点部位、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深化科技执法、联合执法,让每一辆非法营运车辆“跑不掉、藏不住”。
-我已经到底线啦-


暂时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