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珠海市教育局举行《珠海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包括校外托管机构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各职能部门代表等。
在听证会现场,听证会参加人围绕《暂行办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针对参加人提出的热点、重点关注的问题,市教育局进行了回应。

焦点一:托管机构能否辅导作业
《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托管机构不得开展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和学习辅导活动,不得接受住宿过夜,也不得从事与托管工作无关的其他业务。
在听证会上,该条规定成为校外托管机构代表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多位代表提出,大部分家长希望学生能在托管机构老师的指导下完成作业,对于托管机构辅导作业的限制,能否放开?
对此,市教育局表示,托管机构目前的定位应有区别于教育机构,主要服务内容是提供餐饮、休息等服务,由于目前没有针对托管机构中师资、各项设施条件等的标准或规范要求,为避免在辅导过程中与学校教学内容产生矛盾,因此,设定该条规定。
目前,国家法律层面,没有设定校外托管机构的办学行政许可,如果校外托管机构要开展作业辅导,只能参考培训机构的设定条件,来申请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
焦点二:人均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人
《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场所,场地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20平方米,且托管学生人均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人。
在听证会现场,有来自校外托管机构的代表提出,4平方米/人的标准设置有点高,对于托管机构来说,成本压力大。
对此,市教育局回应,4平方米/人的标准是参考培训机构3平方米/人的要求设定的,考虑到需要增加学生休息场所,所以增加1平方米,用于放置休息用床。
同时,该规定参考深圳市的管理办法规定4平方米/人,以及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省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6月2日《广东省校外托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十)控制人员密度。机构内要求同一时段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设定的。
焦点三: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
《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场所,场地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20平方米,且托管学生人均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人。
有代表提出,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是否要求不高,应该再提高标准。
对此,市教育局回应:120平方米的设立条件是参考我省清远、肇庆等市《办法》的要求,目前在我省已发布的《办法》中,最高要求就是120平方米,同时还考虑到珠海的房价等因素。
焦点四:增加保安人员与否合理
《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托管学生人数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一名(或以上)专职或兼职保安人员;托管学生人数在50~200人的,应配备一名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专职专业保安人员;托管学生人数在200人以上,每增加200人增配一名专职专业保安人员,以此类推。
对于该规定,有来自托管机构的代表提出,接送学生往返过程中时间短,托管机构工作人员多,专职保安其实可以由老师来代替,否则增加过多运营成本。
对此,市教育局回应,专职保安的主要作用是防止学生在托管机构时遭受暴恐袭击,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并非仅限于往返学校时的护送。
另外,专职保安人员对于一般性的不法人员也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降低不法人员对托管机构的犯罪意图。
焦点五:视频监控保存期90天
《暂行办法》规定,应在场地出入口、活动区、休息区、餐饮区、食品加工操作区等安全重点区域设置监控设备,视频监控保存期限要达90天以上,同时兼顾做好学生隐私保护。
在听证会现场,多位来自校外托管机构的代表提出,视频监控保存期限要达90天以上,将使机构投入过大,希望10天内或30天内即可。
对此,珠海市教育局回应,视频监控保存期90天的条件要求是公安部门根据《反恐怖主义法》中对重点单位视频监控保存期的要求,目前我市的中小学校也是按这个标准执行的。
焦点六:安装一键报警系统是否不应强制?
《暂行办法》规定,校外托管机构需安装有与公安联网的一键报警系统。
有代表提出,是否不应强制要求安装?对此,市教育局回应,这一条件是参考学校相关标准设定的,目前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都已安装一键报警系统。
一键式报警装置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可以起到高效报警的作用,相比较手机、电话等方式,一键式报警装置启动后,辖区派出所将第一时间接警,同时安排优先出警。
在现实环境中,突发事件时有部分人员由于紧张,电话报警时时常说不清地址、事件情况等相关信息,影响出警效率。
焦点七:将如何进行监管?
在现场,有代表提出,对于无证托管机构的监管、查处方面,希望有具体的实施方案。
对此,市教育局回应,本《暂行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目的是要规范行业管理,明确托管机构的服务要求,是长期性的规范。
对于具体的行业整治方案,需要待本《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后,根据具体条款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措施,由联席会议统筹各行政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开展.
据悉,对于听证会未尽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们可在2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
在本次听证会后,市教育局在对《暂行办法》做进一步修订后,将报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再报市政府进行审议。

1月27日,珠海市教育局举行《珠海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包括校外托管机构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各职能部门代表等。
在听证会现场,听证会参加人围绕《暂行办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针对参加人提出的热点、重点关注的问题,市教育局进行了回应。

焦点一:托管机构能否辅导作业
《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托管机构不得开展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和学习辅导活动,不得接受住宿过夜,也不得从事与托管工作无关的其他业务。
在听证会上,该条规定成为校外托管机构代表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多位代表提出,大部分家长希望学生能在托管机构老师的指导下完成作业,对于托管机构辅导作业的限制,能否放开?
对此,市教育局表示,托管机构目前的定位应有区别于教育机构,主要服务内容是提供餐饮、休息等服务,由于目前没有针对托管机构中师资、各项设施条件等的标准或规范要求,为避免在辅导过程中与学校教学内容产生矛盾,因此,设定该条规定。
目前,国家法律层面,没有设定校外托管机构的办学行政许可,如果校外托管机构要开展作业辅导,只能参考培训机构的设定条件,来申请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
焦点二:人均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人
《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场所,场地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20平方米,且托管学生人均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人。
在听证会现场,有来自校外托管机构的代表提出,4平方米/人的标准设置有点高,对于托管机构来说,成本压力大。
对此,市教育局回应,4平方米/人的标准是参考培训机构3平方米/人的要求设定的,考虑到需要增加学生休息场所,所以增加1平方米,用于放置休息用床。
同时,该规定参考深圳市的管理办法规定4平方米/人,以及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省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6月2日《广东省校外托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十)控制人员密度。机构内要求同一时段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设定的。
焦点三: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
《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场所,场地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20平方米,且托管学生人均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人。
有代表提出,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是否要求不高,应该再提高标准。
对此,市教育局回应:120平方米的设立条件是参考我省清远、肇庆等市《办法》的要求,目前在我省已发布的《办法》中,最高要求就是120平方米,同时还考虑到珠海的房价等因素。
焦点四:增加保安人员与否合理
《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托管学生人数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一名(或以上)专职或兼职保安人员;托管学生人数在50~200人的,应配备一名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专职专业保安人员;托管学生人数在200人以上,每增加200人增配一名专职专业保安人员,以此类推。
对于该规定,有来自托管机构的代表提出,接送学生往返过程中时间短,托管机构工作人员多,专职保安其实可以由老师来代替,否则增加过多运营成本。
对此,市教育局回应,专职保安的主要作用是防止学生在托管机构时遭受暴恐袭击,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并非仅限于往返学校时的护送。
另外,专职保安人员对于一般性的不法人员也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降低不法人员对托管机构的犯罪意图。
焦点五:视频监控保存期90天
《暂行办法》规定,应在场地出入口、活动区、休息区、餐饮区、食品加工操作区等安全重点区域设置监控设备,视频监控保存期限要达90天以上,同时兼顾做好学生隐私保护。
在听证会现场,多位来自校外托管机构的代表提出,视频监控保存期限要达90天以上,将使机构投入过大,希望10天内或30天内即可。
对此,珠海市教育局回应,视频监控保存期90天的条件要求是公安部门根据《反恐怖主义法》中对重点单位视频监控保存期的要求,目前我市的中小学校也是按这个标准执行的。
焦点六:安装一键报警系统是否不应强制?
《暂行办法》规定,校外托管机构需安装有与公安联网的一键报警系统。
有代表提出,是否不应强制要求安装?对此,市教育局回应,这一条件是参考学校相关标准设定的,目前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都已安装一键报警系统。
一键式报警装置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可以起到高效报警的作用,相比较手机、电话等方式,一键式报警装置启动后,辖区派出所将第一时间接警,同时安排优先出警。
在现实环境中,突发事件时有部分人员由于紧张,电话报警时时常说不清地址、事件情况等相关信息,影响出警效率。
焦点七:将如何进行监管?
在现场,有代表提出,对于无证托管机构的监管、查处方面,希望有具体的实施方案。
对此,市教育局回应,本《暂行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目的是要规范行业管理,明确托管机构的服务要求,是长期性的规范。
对于具体的行业整治方案,需要待本《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后,根据具体条款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措施,由联席会议统筹各行政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开展.
据悉,对于听证会未尽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们可在2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
在本次听证会后,市教育局在对《暂行办法》做进一步修订后,将报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再报市政府进行审议。

-我已经到底线啦-
暂时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