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物业管理!珠海现征求市民意见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接连就《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意见稿》)和《珠海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记者注意到,针对物业管理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珠海拟明确列出包括“占用楼顶等共有部分放置杂物”等十四类装修禁止行为。

原《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2019年开始施行,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目前正针对具体条文推动修订,内容涉及业主共有车位、装修行为、业主自治等。《修订意见稿》提出,物业服务区域内,属于已交付区域内的物业,存在尚未出售的或已经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在个性化有偿服务方面,《修订意见稿》提出鼓励和扶持物业服务人、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医疗照料、精神关爱等多种形式的服务。针对共有车位,《修订意见稿》提出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物业服务人代为收取,物业服务人可以收取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属于物业服务人所有,物业服务人应当将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修订意见稿》还提到,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不得实施违法搭建建(构)筑物、障碍物或者挖掘地下空间,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占用楼顶等共有部分放置杂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建(构)筑物外立面造型等十四类装修行为,并明确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等的责任主体,明晰了执法边界。

招投标的方式可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招投标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更利于加强监管。《征求意见稿》围绕物业管理领域招投标,明确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除了明确建设单位为前期物业选聘开展招标的时限要求,《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若决定不再续聘原物业服务人,业主、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或者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其他机构应当在原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三个月前,启动物业服务人的选聘工作,并明确了相关执行机构开展招投标的职责,明确了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将物业服务人“提供整改资金”和“带资进场”作为评标标准和定标依据。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组成,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定标阶段,业主大会作为招标人应当采用票决定标法、委托择优定标法或者业主大会确定的其他方法确定中标人,由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文字:陈颖 编辑:周晓晴 责任编辑:宋显晖
事关物业管理!珠海现征求市民意见
观海融媒 2024-06-24 17:09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接连就《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意见稿》)和《珠海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记者注意到,针对物业管理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珠海拟明确列出包括“占用楼顶等共有部分放置杂物”等十四类装修禁止行为。

原《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2019年开始施行,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目前正针对具体条文推动修订,内容涉及业主共有车位、装修行为、业主自治等。《修订意见稿》提出,物业服务区域内,属于已交付区域内的物业,存在尚未出售的或已经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在个性化有偿服务方面,《修订意见稿》提出鼓励和扶持物业服务人、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医疗照料、精神关爱等多种形式的服务。针对共有车位,《修订意见稿》提出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物业服务人代为收取,物业服务人可以收取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属于物业服务人所有,物业服务人应当将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修订意见稿》还提到,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不得实施违法搭建建(构)筑物、障碍物或者挖掘地下空间,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占用楼顶等共有部分放置杂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建(构)筑物外立面造型等十四类装修行为,并明确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等的责任主体,明晰了执法边界。

招投标的方式可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招投标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更利于加强监管。《征求意见稿》围绕物业管理领域招投标,明确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除了明确建设单位为前期物业选聘开展招标的时限要求,《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若决定不再续聘原物业服务人,业主、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或者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其他机构应当在原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三个月前,启动物业服务人的选聘工作,并明确了相关执行机构开展招投标的职责,明确了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将物业服务人“提供整改资金”和“带资进场”作为评标标准和定标依据。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组成,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定标阶段,业主大会作为招标人应当采用票决定标法、委托择优定标法或者业主大会确定的其他方法确定中标人,由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文字:陈颖 编辑:周晓晴 责任编辑:宋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