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设施应与住宅项目同步交付!珠海出台新办法

记者28日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了解到,《珠海市住宅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月印发,明确住宅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设施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行业部门(单位)和属地政府共同监管

谢泉山摄。资料图。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是指在房地产开发、城市更新、保障性住房等各类住宅项目中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且产权归属政府所有的公共服务和交通市政设施,例如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市民艺术中心、社区体育公园、社区肉菜市场、养老服务设施等。目前我市住宅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存在统筹缺位、监督不健全以及移交、入账、办证工作力度不足等问题,进而有配而不建、建而不用、用而不管的情况产生。其主要原因是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涉及多部门、多事权管理,部门职责不够明确。因此珠海通过新出台的《办法》,以充分发挥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功能,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宜居环境。

《办法》以列表形式明确配建学校等设施的接收管理单位和产权归属,并明确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与住宅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步施工、同步规划条件核实、同步交付使用《办法》明确,对规划确定应当建设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而未建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建设或按规定予以处罚;对已完成建设未按时移交使用的,各接收管理单位应协调建设单位,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同时通报市自然资源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等形成联动监管,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适应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接收、统计造册、不动产登记和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

文字:陈颖 编辑:江传皙 责任编辑:丹梅
配套设施应与住宅项目同步交付!珠海出台新办法
观海融媒 2024-08-28 20:39

记者28日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了解到,《珠海市住宅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月印发,明确住宅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设施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行业部门(单位)和属地政府共同监管

谢泉山摄。资料图。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是指在房地产开发、城市更新、保障性住房等各类住宅项目中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且产权归属政府所有的公共服务和交通市政设施,例如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市民艺术中心、社区体育公园、社区肉菜市场、养老服务设施等。目前我市住宅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存在统筹缺位、监督不健全以及移交、入账、办证工作力度不足等问题,进而有配而不建、建而不用、用而不管的情况产生。其主要原因是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涉及多部门、多事权管理,部门职责不够明确。因此珠海通过新出台的《办法》,以充分发挥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功能,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宜居环境。

《办法》以列表形式明确配建学校等设施的接收管理单位和产权归属,并明确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与住宅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步施工、同步规划条件核实、同步交付使用《办法》明确,对规划确定应当建设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而未建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建设或按规定予以处罚;对已完成建设未按时移交使用的,各接收管理单位应协调建设单位,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同时通报市自然资源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等形成联动监管,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适应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接收、统计造册、不动产登记和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

文字:陈颖 编辑:江传皙 责任编辑: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