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快评|破解“配建”难题 共创宜居环境

8月28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珠海市住宅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月印发,明确这些设施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实行行业部门(单位)和属地政府共同监管。(《珠海特区报》8月29日01版)

近年来,随着珠海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住宅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需求日益凸显。然而,配套设施的建设、移交、管理等环节却面临着诸多挑战,如统筹缺位、监督不健全、工作力度不足等,导致“配而不建、建而不用、用而不管”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也制约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办法》的出台,正是针对这一现状提出的解决方案。它以问题为导向,明确了行业部门(单位)和属地政府的共同监管责任,构建了从规划建设到移交接收再到使用管理的全流程监管体系。可以说,这一举措填补了制度空白,也为破解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难题提供了有力支撑。

《办法》明确了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所有权、管理权和责任归属,避免了因权属不清导致的推诿扯皮现象——这一原则的确立,为后续的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办法》要求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与住宅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步施工、同步规划条件核实、同步交付使用——这一规定确保了配套设施能够及时到位,满足居民需求;《办法》提出建立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工作常态化监督机制,要求接收管理单位不得闲置和擅自改变设施使用性质——这一举措有效防止了设施闲置和滥用现象的发生。

如何以《办法》破解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配而不建、建而不用、用而不管”等问题?首先,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充分了解《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社会各界对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同时,通过媒体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增强公众的法治观念和监督意识。其次,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履行职责,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的建设单位和接收管理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问责,确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此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

《办法》的出台,为珠海破解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配而不建、建而不用、用而不管”等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办法》的引领下,珠海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将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居民创造更加美好、宜居的生活环境。

文字:张忠德 编辑:陈海阔 责任编辑:宋显晖
今日快评|破解“配建”难题 共创宜居环境
珠海特区报 2024-08-30 07:20

8月28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珠海市住宅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月印发,明确这些设施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实行行业部门(单位)和属地政府共同监管。(《珠海特区报》8月29日01版)

近年来,随着珠海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住宅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需求日益凸显。然而,配套设施的建设、移交、管理等环节却面临着诸多挑战,如统筹缺位、监督不健全、工作力度不足等,导致“配而不建、建而不用、用而不管”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也制约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办法》的出台,正是针对这一现状提出的解决方案。它以问题为导向,明确了行业部门(单位)和属地政府的共同监管责任,构建了从规划建设到移交接收再到使用管理的全流程监管体系。可以说,这一举措填补了制度空白,也为破解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难题提供了有力支撑。

《办法》明确了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所有权、管理权和责任归属,避免了因权属不清导致的推诿扯皮现象——这一原则的确立,为后续的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办法》要求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与住宅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步施工、同步规划条件核实、同步交付使用——这一规定确保了配套设施能够及时到位,满足居民需求;《办法》提出建立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工作常态化监督机制,要求接收管理单位不得闲置和擅自改变设施使用性质——这一举措有效防止了设施闲置和滥用现象的发生。

如何以《办法》破解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配而不建、建而不用、用而不管”等问题?首先,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充分了解《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社会各界对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同时,通过媒体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增强公众的法治观念和监督意识。其次,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履行职责,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的建设单位和接收管理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问责,确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此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

《办法》的出台,为珠海破解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配而不建、建而不用、用而不管”等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办法》的引领下,珠海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将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居民创造更加美好、宜居的生活环境。

文字:张忠德 编辑:陈海阔 责任编辑:宋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