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三级动态管理!我市着力推动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
分类投放。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近日,《珠海市关于推行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成效三级动态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出台,决定在全市居民小区(含物业小区和无物业小区)试行生活垃圾分类成效三级动态管理制度,由各区(功能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统筹指导,属地(镇)街、社区具体实施。通过“抓两头带中间”,实现“增优减劣”,推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精神文明建设。

《方案》明确,我市将通过首次填报和动态更新的方式,划定档次,建立全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三级动态管理名单,根据划定标准,将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划分为样板类、提升类、重点监管类。各(镇)街对照标准,结合工作实际,认为需要动态更新的分级分类情况交各区(功能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由各区(功能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初步核定档次后,于每季度月15日前将动态调整情况报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审核后更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每季度月最后5日前对全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分级分类名单进行更新通报。

建立全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成效三级动态管理名单,根据划定标准,将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划分为样板类、提升类、重点监管类。

样板类:分类效果、管理效能好。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在科学管理、宣传发动、分类设施、分类效果等四方面均满足样板要求的居民小区可认定为“样板类居民小区”。样板类居民小区经核定后,每季度免检并纳入年度表扬名单。样板类小区要进行巩固提质,在提升投放点品质化水平上下功夫,因地制宜推动投放点箱房式、绿色化、智能化改造,不断提高群众幸福指数。核定未通过的,纳入提升类居民小区。

提升类:分类效果、管理效能一般。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在科学管理、宣传发动、分类设施、分类效果等四方面均满足标准要求的居民小区可认定为“提升类居民小区”。提升类居民小区,每季度抽检并通报整改。提升类居民小区要加强精细管理,在加快补短板弱项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引导、保洁管养、分类驳运等工作机制。推动一批提升类小区发展成为样板类居民小区。

重点监管类:分类效果、管理效能差。小区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高,普遍混合投放;未落实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点位设置不合理,点位、投放时段不足,无法满足居民日常投放需求;投放环境脏乱,生活垃圾满溢落地,没有及时清运;未进行分类收集,混装混运;媒体舆情曝光、群众投诉强烈;国家、省、市等督导评估反馈问题突出。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的可认定为“重点监管类小区”。重点监管类居民小区,每季度全检,发现问题进行媒体通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监管类居民小区要按照“一小区一策”,进行全面整改,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尽快实现重点监管类小区“清零”目标。对生活垃圾分类问题特别突出、多次整改不到位、舆情反映强烈小区列入黑名单并依法处罚。由各区(功能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实行专项督办,(镇)街、社区明确具体负责人,建立挂点督导机制,重点攻坚,全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文字:康振华 图片:吴长赋 编辑:陶哲 责任编辑:莫海晖
实行三级动态管理!我市着力推动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
珠海特区报 2024-10-30 00:12
分类投放。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近日,《珠海市关于推行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成效三级动态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出台,决定在全市居民小区(含物业小区和无物业小区)试行生活垃圾分类成效三级动态管理制度,由各区(功能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统筹指导,属地(镇)街、社区具体实施。通过“抓两头带中间”,实现“增优减劣”,推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精神文明建设。

《方案》明确,我市将通过首次填报和动态更新的方式,划定档次,建立全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三级动态管理名单,根据划定标准,将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划分为样板类、提升类、重点监管类。各(镇)街对照标准,结合工作实际,认为需要动态更新的分级分类情况交各区(功能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由各区(功能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初步核定档次后,于每季度月15日前将动态调整情况报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审核后更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每季度月最后5日前对全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分级分类名单进行更新通报。

建立全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成效三级动态管理名单,根据划定标准,将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划分为样板类、提升类、重点监管类。

样板类:分类效果、管理效能好。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在科学管理、宣传发动、分类设施、分类效果等四方面均满足样板要求的居民小区可认定为“样板类居民小区”。样板类居民小区经核定后,每季度免检并纳入年度表扬名单。样板类小区要进行巩固提质,在提升投放点品质化水平上下功夫,因地制宜推动投放点箱房式、绿色化、智能化改造,不断提高群众幸福指数。核定未通过的,纳入提升类居民小区。

提升类:分类效果、管理效能一般。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在科学管理、宣传发动、分类设施、分类效果等四方面均满足标准要求的居民小区可认定为“提升类居民小区”。提升类居民小区,每季度抽检并通报整改。提升类居民小区要加强精细管理,在加快补短板弱项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引导、保洁管养、分类驳运等工作机制。推动一批提升类小区发展成为样板类居民小区。

重点监管类:分类效果、管理效能差。小区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高,普遍混合投放;未落实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点位设置不合理,点位、投放时段不足,无法满足居民日常投放需求;投放环境脏乱,生活垃圾满溢落地,没有及时清运;未进行分类收集,混装混运;媒体舆情曝光、群众投诉强烈;国家、省、市等督导评估反馈问题突出。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的可认定为“重点监管类小区”。重点监管类居民小区,每季度全检,发现问题进行媒体通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监管类居民小区要按照“一小区一策”,进行全面整改,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尽快实现重点监管类小区“清零”目标。对生活垃圾分类问题特别突出、多次整改不到位、舆情反映强烈小区列入黑名单并依法处罚。由各区(功能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实行专项督办,(镇)街、社区明确具体负责人,建立挂点督导机制,重点攻坚,全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文字:康振华 图片:吴长赋 编辑:陶哲 责任编辑:莫海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