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给买家了,卖家却收不到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醒防堕陷阱

随着房地产市场进入止跌回稳的向好阶段,二手房交易量近期迎来增长,不过外地却已出现借二手房交易进行诈骗的案件,卖方不仅“房没了”,交易尾款也未收到,导致只能借助司法手段追讨,银行债权人也因风险审核出现漏洞而受波及,多方卷入三角债泥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8日提醒广大公众,银行针对交易出具“同贷书”并不能百分百保障卖方收到按揭尾款,建议选择“带押过户”等方式,银行与登记机构无缝衔接,闭环操作,确保交易安全。

据了解,在已发生的典型案件中,经房地产中介公司撮合,买卖双方就一套总价100万元的房屋达成交易合约,并向A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该银行同意为房屋办理按揭贷款并发出同贷书。卖方收到买方首付30万元后,便到到登记机构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买方成功取得不动产权证。正常情况下,买方应持不动产权证到A银行完成后续按揭贷款手续以便卖方收到尾款。不料多日后,卖方却未收到A银行的放款。心急火燎的卖方经过了解才知道,买方并没有再找A银行办理后续的按揭手续,而是持不动产登记证找到B银行进行抵押,获得50万元资金。而这些资金被买方挪作他用。发现被骗后,卖方向法院申请查封了已被登记到买方名下的该套房产。随后,B银行也由向法院申请查封。至此,卖方与B银行均卷入三角债泥沼——卖方尚有卖房尾款70万元未收回,B银行也有贷款50万元未收回。

据了解,房屋交易中银行出具同贷书的意义在于,买方与银行完成按揭购房的房屋抵押权登记后,银行按照约定足额放款到卖方指定的账户。大多数情况下,二手房买卖双方会在首付完成支付后就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随后等待银行放款。实际上,卖方在此过程中可能遭遇权益受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指出,外地发生的该类型诈骗案件已经为公众敲响警钟,卖方并不能因为银行出具了同贷书就认为收到交易尾款板上钉钉。不动产过户即意味着完成转移登记时买方取得物权,同时卖方物权消灭,仅有对买方的债权,且没有其他担保。别有用心的人可能因此钻空子,导致各方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追讨资金,实际上存在风险。

该如何规避此类型交易的风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建议,如果通过中介机构协助完成交易,必要时可以要求中介机构提供担保,确保交易安全。在没有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卖方为了确保收回尾款,也可要求由自己代理买方领取不动产权证,交至约定的按揭银行。而对于卖出前已存在按揭贷款的二手房,可以选择“带押过户”,这样银行与登记机构间可实现无缝衔接,闭环操作,确保交易安全。此外,该案件也为提供抵押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上敲响警钟,在审查环节,对于新近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者,可考虑向原出让人了解交易完成情况。

封面图:梁冠贤 摄
文字:陈颖 通讯员陈丽洲 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应立枫
房子过户给买家了,卖家却收不到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醒防堕陷阱
观海融媒 2024-11-28 18:06

随着房地产市场进入止跌回稳的向好阶段,二手房交易量近期迎来增长,不过外地却已出现借二手房交易进行诈骗的案件,卖方不仅“房没了”,交易尾款也未收到,导致只能借助司法手段追讨,银行债权人也因风险审核出现漏洞而受波及,多方卷入三角债泥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8日提醒广大公众,银行针对交易出具“同贷书”并不能百分百保障卖方收到按揭尾款,建议选择“带押过户”等方式,银行与登记机构无缝衔接,闭环操作,确保交易安全。

据了解,在已发生的典型案件中,经房地产中介公司撮合,买卖双方就一套总价100万元的房屋达成交易合约,并向A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该银行同意为房屋办理按揭贷款并发出同贷书。卖方收到买方首付30万元后,便到到登记机构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买方成功取得不动产权证。正常情况下,买方应持不动产权证到A银行完成后续按揭贷款手续以便卖方收到尾款。不料多日后,卖方却未收到A银行的放款。心急火燎的卖方经过了解才知道,买方并没有再找A银行办理后续的按揭手续,而是持不动产登记证找到B银行进行抵押,获得50万元资金。而这些资金被买方挪作他用。发现被骗后,卖方向法院申请查封了已被登记到买方名下的该套房产。随后,B银行也由向法院申请查封。至此,卖方与B银行均卷入三角债泥沼——卖方尚有卖房尾款70万元未收回,B银行也有贷款50万元未收回。

据了解,房屋交易中银行出具同贷书的意义在于,买方与银行完成按揭购房的房屋抵押权登记后,银行按照约定足额放款到卖方指定的账户。大多数情况下,二手房买卖双方会在首付完成支付后就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随后等待银行放款。实际上,卖方在此过程中可能遭遇权益受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指出,外地发生的该类型诈骗案件已经为公众敲响警钟,卖方并不能因为银行出具了同贷书就认为收到交易尾款板上钉钉。不动产过户即意味着完成转移登记时买方取得物权,同时卖方物权消灭,仅有对买方的债权,且没有其他担保。别有用心的人可能因此钻空子,导致各方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追讨资金,实际上存在风险。

该如何规避此类型交易的风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建议,如果通过中介机构协助完成交易,必要时可以要求中介机构提供担保,确保交易安全。在没有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卖方为了确保收回尾款,也可要求由自己代理买方领取不动产权证,交至约定的按揭银行。而对于卖出前已存在按揭贷款的二手房,可以选择“带押过户”,这样银行与登记机构间可实现无缝衔接,闭环操作,确保交易安全。此外,该案件也为提供抵押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上敲响警钟,在审查环节,对于新近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者,可考虑向原出让人了解交易完成情况。

封面图:梁冠贤 摄
文字:陈颖 通讯员陈丽洲 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应立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