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2025年度春运宣告结束,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整治违规经营行为案例,包括出租车议价,网约车中途甩客、证照不全,跨市非法经营、跨境非法经营等。
案例1:
出租车议价
2月1日,综合执法一支队接群众投诉称,在香洲区爱情邮局欲打车前往香洲区某酒店时,一出租车司机要求不按计价器打表,车费按一口价40元收取,群众拒绝后,该司机驾车离开。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取车载视频并对该车驾驶员罗某进行询问调查,认定当事人罗某涉嫌出租车驾驶员议价、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
鉴于本次属当事人一年内首次违反规定,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条款(2023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罚款处罚。

案例2:
网约车中途甩客
1月26日,综合执法三支队接群众投诉称,在斗门区大托小学通过某平台微信端下单约车,欲前往珠海市人民医院。由于自身骨折行动不便,乘客已提前告知司机,但司机中途甩客,未将其送达目的地,消费金额78元。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该平台,责令其核实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2月7日,执法人员再次联系该群众,安抚其情绪,核实订单信息,并告知其处理进展。经调查核实,该平台给予乘客50元优惠券补偿。群众对此处理结果表示认可,并于当日回复“满意”。

案例3:
网约车证照不全
2月7日,综合执法四支队执法人员在珠海市下栅检查站对粤T*****牌号小型轿车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查,该车驾驶员张某通过某网络平台接单,搭载1名乘客从228省道威士茂北门公交站附近前往奥园广场,通过网络平台收取车费28.6元。
经调查,驾驶员张某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张某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处罚。

案例4:
跨市非法营运
2月6日,综合执法二支队执法人员在金湾机场T1航站楼1楼网约车通道处开展日常执法巡查时,发现一辆粤QU****牌号的小型轿车司机正在招揽乘客,遂上前对该车驾驶员和车上的4名乘客进行询问调查。经询问,车上4名乘客分别在拱北和金湾机场上车,欲前往阳江市江城区。乘客通过朋友介绍和电话联系约定好乘车地点和时间,并已通过微信向驾驶员项某支付了每人150元的车费。调查中,项某为了逃避查处,提前在微信上与乘客交换个人信息,装作是相识已久的好友免费搭车,但终究纸包不住火,被执法人员当场识破,最终承认了其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运经营的违法事实。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车辆实施暂扣,并处以罚款处罚。

案例5:
跨境非法营运
2月11日,综合执法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口岸P1停车场D6区附近时,发现粤Z****港牌号小型普通客车载有1名女乘客涉嫌非法营运,遂上前实施执法检查。据乘客陈述,她与该车司机互不相识,通过朋友介绍乘坐该车从大桥口岸过关前往香港机场,到达目的地支付给该车司机900港币车费。该车驾驶员温某陈述事实与乘客所述相符,并称该趟运输费用达到目的地后其大概收取700人民币,差额部分为其朋友分成。驾驶员温某没有取得相关的从业资格证,当场也无法提供该车道路运输证,经核查,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根据调查结果,驾驶员温某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涉嫌违反《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车辆实施暂扣,并拟处以罚款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部门提醒广大乘客,乘车出行时请在正规站场乘坐证照齐全的合规车辆,或在正规网约车平台下单。如果在出行过程中遇到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请立即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12328交通热线进行投诉,珠海交通将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月22日,2025年度春运宣告结束,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整治违规经营行为案例,包括出租车议价,网约车中途甩客、证照不全,跨市非法经营、跨境非法经营等。
案例1:
出租车议价
2月1日,综合执法一支队接群众投诉称,在香洲区爱情邮局欲打车前往香洲区某酒店时,一出租车司机要求不按计价器打表,车费按一口价40元收取,群众拒绝后,该司机驾车离开。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取车载视频并对该车驾驶员罗某进行询问调查,认定当事人罗某涉嫌出租车驾驶员议价、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
鉴于本次属当事人一年内首次违反规定,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条款(2023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罚款处罚。

案例2:
网约车中途甩客
1月26日,综合执法三支队接群众投诉称,在斗门区大托小学通过某平台微信端下单约车,欲前往珠海市人民医院。由于自身骨折行动不便,乘客已提前告知司机,但司机中途甩客,未将其送达目的地,消费金额78元。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该平台,责令其核实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2月7日,执法人员再次联系该群众,安抚其情绪,核实订单信息,并告知其处理进展。经调查核实,该平台给予乘客50元优惠券补偿。群众对此处理结果表示认可,并于当日回复“满意”。

案例3:
网约车证照不全
2月7日,综合执法四支队执法人员在珠海市下栅检查站对粤T*****牌号小型轿车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查,该车驾驶员张某通过某网络平台接单,搭载1名乘客从228省道威士茂北门公交站附近前往奥园广场,通过网络平台收取车费28.6元。
经调查,驾驶员张某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张某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处罚。

案例4:
跨市非法营运
2月6日,综合执法二支队执法人员在金湾机场T1航站楼1楼网约车通道处开展日常执法巡查时,发现一辆粤QU****牌号的小型轿车司机正在招揽乘客,遂上前对该车驾驶员和车上的4名乘客进行询问调查。经询问,车上4名乘客分别在拱北和金湾机场上车,欲前往阳江市江城区。乘客通过朋友介绍和电话联系约定好乘车地点和时间,并已通过微信向驾驶员项某支付了每人150元的车费。调查中,项某为了逃避查处,提前在微信上与乘客交换个人信息,装作是相识已久的好友免费搭车,但终究纸包不住火,被执法人员当场识破,最终承认了其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运经营的违法事实。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车辆实施暂扣,并处以罚款处罚。

案例5:
跨境非法营运
2月11日,综合执法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口岸P1停车场D6区附近时,发现粤Z****港牌号小型普通客车载有1名女乘客涉嫌非法营运,遂上前实施执法检查。据乘客陈述,她与该车司机互不相识,通过朋友介绍乘坐该车从大桥口岸过关前往香港机场,到达目的地支付给该车司机900港币车费。该车驾驶员温某陈述事实与乘客所述相符,并称该趟运输费用达到目的地后其大概收取700人民币,差额部分为其朋友分成。驾驶员温某没有取得相关的从业资格证,当场也无法提供该车道路运输证,经核查,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根据调查结果,驾驶员温某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涉嫌违反《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车辆实施暂扣,并拟处以罚款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部门提醒广大乘客,乘车出行时请在正规站场乘坐证照齐全的合规车辆,或在正规网约车平台下单。如果在出行过程中遇到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请立即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12328交通热线进行投诉,珠海交通将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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