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过期化妆品180盒,斗门一网店被罚款万元

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一批民生领域处罚案例,提醒经营者应强化管理,营造诚信经营氛围。记者了解到,今年一家网店因在检查中被发现有过期化妆品,违反相关规定而被处以行政罚款10000元。

据悉,一名经营者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于去年开始在斗门区井岸镇某小区内开展经营活动,并注册网店销售化妆品。今年1月,市场监管人员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超过使用期限的标注“气垫”“精华”的两款化妆品共180盒,货值9670元。市场监管部门认为,经营者将过期化妆品与未过期化妆品混放、没有对经营的化妆品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的行为属于“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监管部门依据该条例,对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通报指出,案例中的经营者管理意识淡薄,未对购进货物正确查验,并记录有效期限。上架销售后,也未对在售货物进行清理。经营者应加大对相关知识的学习,共同营造依法依规、诚信经营良好氛围,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文字:陈颖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帅云
发现过期化妆品180盒,斗门一网店被罚款万元
珠海特区报 2022-09-12 07:42

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一批民生领域处罚案例,提醒经营者应强化管理,营造诚信经营氛围。记者了解到,今年一家网店因在检查中被发现有过期化妆品,违反相关规定而被处以行政罚款10000元。

据悉,一名经营者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于去年开始在斗门区井岸镇某小区内开展经营活动,并注册网店销售化妆品。今年1月,市场监管人员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超过使用期限的标注“气垫”“精华”的两款化妆品共180盒,货值9670元。市场监管部门认为,经营者将过期化妆品与未过期化妆品混放、没有对经营的化妆品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的行为属于“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监管部门依据该条例,对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通报指出,案例中的经营者管理意识淡薄,未对购进货物正确查验,并记录有效期限。上架销售后,也未对在售货物进行清理。经营者应加大对相关知识的学习,共同营造依法依规、诚信经营良好氛围,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文字:陈颖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