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每年7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将进行调整,有可能因缴费基数下限提高而增加缴费金额。如果上半年补缴,是按照当前标准缴费,下半年补缴的,会按照新标准缴费。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建议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年6月30日前补缴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根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每年7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将可能根据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2023年7月1日后,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2年未缴费月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需按照2023社会保险年度的缴费基数最新规定执行,可能因缴费基数下限提高而增加缴费金额。因此,市税务局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纳2022年未缴费月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操作指引适用对象:已办理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粤税通”小程序清缴2022年未缴费月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搜索“粤税通”微信小程序,按照系统提示操作进行实名认证登录。
2、登录成功后选择“我的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点击“清缴社保费”模块后,进入清缴社保费界面,确认用户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选择需要清缴的2022年未缴费月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确认相关信息无误后,点击“缴款”选择“三方协议”支付或“微信支付”(若已绑定社保费扣款三方协议的,请选择“三方协议”支付;若未绑定社保费扣款三方协议的,可选择“微信支付”)。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清缴。
市税务局工作人员提醒:已办理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无法通过“粤税通”小程序清缴2022年未缴费月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咨询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或者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因每年7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将进行调整,有可能因缴费基数下限提高而增加缴费金额。如果上半年补缴,是按照当前标准缴费,下半年补缴的,会按照新标准缴费。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建议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年6月30日前补缴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根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每年7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将可能根据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2023年7月1日后,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2年未缴费月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需按照2023社会保险年度的缴费基数最新规定执行,可能因缴费基数下限提高而增加缴费金额。因此,市税务局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纳2022年未缴费月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操作指引适用对象:已办理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粤税通”小程序清缴2022年未缴费月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搜索“粤税通”微信小程序,按照系统提示操作进行实名认证登录。
2、登录成功后选择“我的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点击“清缴社保费”模块后,进入清缴社保费界面,确认用户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选择需要清缴的2022年未缴费月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确认相关信息无误后,点击“缴款”选择“三方协议”支付或“微信支付”(若已绑定社保费扣款三方协议的,请选择“三方协议”支付;若未绑定社保费扣款三方协议的,可选择“微信支付”)。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清缴。
市税务局工作人员提醒:已办理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无法通过“粤税通”小程序清缴2022年未缴费月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咨询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或者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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