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施行!珠海这16项轻微违法情形可免罚

11月1日起,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免处罚清单(2024年版)》将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总计16项免罚情形一半涉及物业管理相关的轻微违法行为。相比施行之日废止的《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从轻处罚清单和免处罚清单的通知》,免处罚项目结合实际进行进一步优化,力求更合理公平。

此次纳入免罚的16项目情形涉及物业管理、公租房租赁、商品房销售等。市民关注度较高的物业管理方面,针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在满足个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限期内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原状的条件下,可不予处罚。与之相配套的监管措施包括加强教育、指导约谈、警示告诫、及时复查整改、加强日常检查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在个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限期完成整改,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也可以获得免罚。

在满足后果轻微等条件下可免罚的情形还有: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的,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人未公示物业服务的有关情况,或者未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未公布共用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用水、用电费用等。

封面图:赵梓
文字:陈颖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帅云
11月起施行!珠海这16项轻微违法情形可免罚
观海融媒 2024-10-13 10:10

11月1日起,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免处罚清单(2024年版)》将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总计16项免罚情形一半涉及物业管理相关的轻微违法行为。相比施行之日废止的《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从轻处罚清单和免处罚清单的通知》,免处罚项目结合实际进行进一步优化,力求更合理公平。

此次纳入免罚的16项目情形涉及物业管理、公租房租赁、商品房销售等。市民关注度较高的物业管理方面,针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在满足个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限期内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原状的条件下,可不予处罚。与之相配套的监管措施包括加强教育、指导约谈、警示告诫、及时复查整改、加强日常检查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在个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限期完成整改,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也可以获得免罚。

在满足后果轻微等条件下可免罚的情形还有: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的,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人未公示物业服务的有关情况,或者未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未公布共用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用水、用电费用等。

封面图:赵梓
文字:陈颖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