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振华
2026-09-04 19:10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其中,珠海某智能科技公司偷排40余吨废水,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判罚金五十万元;主管人员代某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直接责任人员陈某被判拘役六个月。
审理查明,涉案科技公司为2022年珠海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同年6月3日,该公司因废水处理设施改造,生化池和沉淀池存水过多影响施工,公司经理代某授意工人陈某将综合废水排放口的超声波流量计垫高,使其无法正常监测排水情况,随后擅自排放含氨氮等污染物的污水40余吨。该行为后被生态环境部门排查发现。
斗门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违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罚金五十万元。
代某作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陈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代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陈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禁止二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污染环境相关的经营活动。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其中,珠海某智能科技公司偷排40余吨废水,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判罚金五十万元;主管人员代某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直接责任人员陈某被判拘役六个月。
审理查明,涉案科技公司为2022年珠海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同年6月3日,该公司因废水处理设施改造,生化池和沉淀池存水过多影响施工,公司经理代某授意工人陈某将综合废水排放口的超声波流量计垫高,使其无法正常监测排水情况,随后擅自排放含氨氮等污染物的污水40余吨。该行为后被生态环境部门排查发现。
斗门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违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罚金五十万元。
代某作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陈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代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陈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禁止二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污染环境相关的经营活动。
-我已经到底线啦-


暂时没有评论